- +1
耕地被抢占建行政楼,村民诉省政府被冒名撤销
2009年,河北省隆尧县东河村近百亩土地被村委会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名义征收。而原地征收后却建起了行政办公楼。
有的村民表示征地并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由于征地纠纷,建楼项目至今停工两年,留下的是一栋烂尾楼。
令村民愕然的是,他们对河北省政府做出的批复提出行政复议,诉至石家庄中院,但复议申请竟被冒名撤销。
而法院在2013年10月开庭再审后,至今仍未判决。
即将收割的麦田被抢占
村民李志良说,从2009年,村委会主任就挨家动员村民出租农地,说是扶持县里经济发展,从12月开始,有的村民与村委会签了《租地协议书》,有的没有签。
根据村民提供的合同来看,协议书中标明了补偿标准和租用日期,目的是“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不是用来建政府办公楼。
但2010年5月18日发生的一景,让村民对合同提出质疑。这一天,眼看离麦子收割还有20多天的时间,隆尧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以及隆尧镇政府和东河村干部等100多人,强行在麦田里用大型挖掘机挖坑,麦苗被毁。不久,挖坑处建起了县交通局综合办公楼。
据《法治周末》报道,村民们称他们的责任田都是基本农田,地头上在几年前还立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石碑,但石碑后来不知被谁拆掉了。
这块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征地用于建行政办公楼是否合法呢?
隆尧县国土局一位赵姓工作人员称,被征的地是集体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征地是按照集体土地征收条列,由省、市、县一级一级审批下来的,有合法的征地手续。而对于能否查看征地审批文件,该工作人员称,要由县委宣传部做出安排,再采访他。
征地涉嫌未批先占
隆尧镇政府回应上访村民称,2010年3月,隆尧县国土局根据河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用东河村村西土地99.3766亩,县交通局占用的14.85亩地块是经大多数被占地户同意。
村民们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村民认为,征地协议根本没有经过村民同意,而且当初签的是租地协议,政府在耕地上搞永久性建筑是违法的。
《法治周末》称,隆尧县政府曾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做出过如下回复:2009年4月,县政府拟征收东河村集体土地127亩,4月27日县国土局与东河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省政府在2010年2月作出《关于隆尧县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依此批复,县国土局先后在东河村张贴了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方案公告。2010年5月,县发改局批复县交通局新建综合楼投资计划;同年7月,县政府批复划拨建设用地方案。
对比隆尧县政府和隆尧镇政府做出的两份回复,村民们认为这是政府未批先占的行为:村委会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征订协议》是在河北省政府做出批文之前;耕地里的麦苗被挖也是赶在县政府批复划拨用地之前。
征地是否是未批先占呢?在澎湃记者一再追问下,隆尧县国土局的赵姓工作人员坚称审批是经过合法手续,而征地是否适合建行政办公楼也要由县委宣传部回应。
行政诉讼被冒名顶替撤销
2010年6月24日,东河村村民就河北省政府作出的《关于隆尧县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据《法治周末》报道,河北省政府以超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同年7月8日,东河村18户村民推举雷玉林、李志良等五个村民为代表,委托律师,将河北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院,请求撤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石家庄中院在7月30日受理了此案。
但吊诡的是,村民们等了两年都没有等到开庭消息,河北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电话告知他们案件早已经撤诉。
是谁撤的诉呢?村民们到石家庄中院查询案卷,发现案卷中有没有标注日期的《撤诉申请书》,上面有五个代表人的签名和指印,还有一张“雷玉林”委托儿子“雷经国”办理撤诉事宜的《委托证明》。
村民们还看到两份审判员郝东霞、书记员卢亮为“李志良”和“雷京国”作的有关撤诉的《询问笔录》,上面还有李、雷二人的签名和指印。
案卷信息显示,根据“雷玉林”等人提交的撤诉申请,2010年9月28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雷玉林等18户村民撤诉。
但李志良等五个代表均表示从没有做过撤诉申请。在他的坚决要求下,石家庄中院委托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询问笔录》的签名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均不是李志良本人所为。
到底是谁冒名顶替村民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官郝东霞又是如何核验当事人身份的呢?这都是村民们至今不解的问题。
记者就此事还联系了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但截止记者发稿仍没有得到答复。
村民们称,自去年10月22日开庭再审复议后,至今仍没有判决。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