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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自辩: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澎湃记者 李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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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造谣的案例。 IC 图
2014年4月11日,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秦志晖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的手段不光明正大,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CFP 图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秦志晖当庭自愿认罪,他在自我辩护时陈述了如下内容:经过几个月的久久思考,我主要有以下认识:
第一,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许可的,在事实上我的确是误导了大家对公众人物和政府部门的看法
第二,我没有认识到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网络是自由的,我越过了红线,我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第三,有句话说得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恰恰是忽视了这一点,也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
最后,我想表达一个歉意。
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造成很大的打击,我深表歉意和内疚。名誉是无价的,是他们几十年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被我几条微博就给抹黑了。将心比心,谁都是不愿意的。
我对自己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地方,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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