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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设“食药警察”,专门负责食药案件刑侦
3月28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举办联合发布会,称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未来,从中央到地方,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这些从事食品药品违法侦查的办案人员,又被通俗的称为“食药警察”。
目前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长链条、跨区域的特点,仅靠食药监下的稽查局进行监管难免捉襟见肘。根据2011年的数据,全国食药监系统有5.3万人,但技术支撑团队仅3万余,其中有专业检查员资质的只有1.5万。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食药监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足,行政人员与技术人员的数量出现“倒挂”。设立“食药警察”有助于缓解人手的不足。
另一方面,生产问题食品的商贩一般是属于行政违法,如果严重,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目前食药监对于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理,常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责任,也就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这样的后果是使得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成本较低。不法商贩只需要缴纳为数不多的罚金,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样便造成了恶性循环。而公安介入,则会给违法犯罪分子更大的威慑。
第三,因为食药监、工商等行政部门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权力,遇到制售问题食品的案件时,前期的行政执法取证常会打草惊蛇,会使涉案方销毁物证,甚至逃逸,导致后期警方进行刑事侦查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食药警察”的设立,可有效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
新的行政机构设立,能解决一些老问题,但同样可能带来新问题。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对行政组织通常采取扁平化管理,消减中间的机关层级和管理人员,而将重心配备到一线执法。我国之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原因之一便是监管部门的信息滞后,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又运动式执法。“食药警察”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是需要先想清楚的。
此外,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国一直是处于“九龙治水”的尴尬境地,直到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监管权才稍微集中。如果管理的部门过多,容易造成责权不明的现象,出事后相互推诿。现在新设立“食药警察”,使得监管部门又多了一个,监管效率是会提高还是下降,还得在实战中看。
资料来源 《新京报》、《京华时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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