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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曹甸法庭:打造和谐乡村 共建无讼村居
为进一步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司法职能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4月25日上午,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庭长陆光祥带领法庭干警来到宝应西安丰镇花亭村,与该村委会负责人就如何推进“无讼村居”建设进行了探讨交流,并签订了“无讼村居”共建协议。
什么是“无讼村居”?
简单来说,“无讼村居”是指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无讼”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上,陆光祥庭长详细介绍了“无讼村居”共建协议内容,并就如何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花亭村“无讼村居”品牌提出了相关建议。陆庭长指出,无讼并不是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利用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以传统道德和正向价值理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实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由“少讼少访”向“无讼零访”转变。陆庭长表示,下一步,曹甸法庭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村委会沟通联系,定期进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对网格员进行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开展“无讼村居”共建,既有利于法院和基层组织的沟通互动,又有利于基层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预防和化解基层源头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希望法庭与村委会在今后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能力上的互补、资源上的共享,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全力预防纠纷出现,尽力减少诉讼发生。
会后,陆庭长与村委会负责人就如何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庭工作如何融入乡村治理,当前村居内多发矛盾纠纷类型及特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收集了该村委会对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无讼村居”的创建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的有效手段。“无讼村居”共建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使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诉前,为逐步形成无讼村居创建常态化、制度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供稿:曹甸法庭 苗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曹甸法庭:打造和谐乡村 共建无讼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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