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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4月26日消息,监察官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其中提出,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另外草案还提出,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原题为《监察官法草案二审 监察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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