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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法草案二审:兼职不得领报酬,实行地域回避

邢翀 梁晓辉/@中国新闻网
2021-04-26 11:3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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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4月26日消息,监察官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其中提出,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另外草案还提出,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原题为《监察官法草案二审 监察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责任编辑:姚俊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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