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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每次谈到美国陪审团,第一反应都是12个人?
原创 中国女孩 加拿大和美国必读 收录于话题#陪审团1#美国27#法院1
文|中国女孩
近日,美国弗洛伊德之死案件审理引起了全球轰动,该案的陪审团中12人宣布投票赞成白人警察肖万的3项罪名全部成立。这一压倒性的结果也令美国很大一部分黑人群体,为之动容,甚至有人称完全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陪审团将正义还给了弗洛伊德后,很多人注意到,当我们讨论陪审团制度的时候,为什么美国陪审团一般都是由12个人组成,而非8个或者9个人呢?为什么法院的问答调查不是发给11个人呢?好像在今天,我们会本能地默认小陪审团就是由12个人组成,不管是在经典的影视剧还是电影里,都是这样的特写和介绍。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美国陪审团制度真的有规定12个人参加审理和定罪吗?为什么陪审团是双数而不是单数呢?
12人并非死规定,但确实成为默认规则
实际上,在目前美国法律的规定中,并没有对陪审团人数做出12人参加的这种死规定。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型,以及各州法律,可以灵活变换的。而且陪审团还要依据小陪审团和大陪审团的区别,酌情实行。
一般来说,小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在刑事案件中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或者被告是否在民事案件中伤害了原告。可以由6-12人组成。审判通常是公开的,但陪审团的审议是私下的。被告有权出庭、作证和传唤代表他们的证人。最终结果是在民事案件中有利于原告或被告的判决,或在刑事案件中有利于有罪/无罪的判决。
而大陪审团呢,则是由联邦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提供证据。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有可能的理由相信个人犯了罪,并应该接受审判。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将对被告发出起诉书。一般来说,大陪审团参与人数是在16-23人之间。大陪审团的诉讼程序不向公众开放,被告及其律师无权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
由此可见,其实在美国司法制度的规定下,陪审团组成人数的弹性很大,区间在6-23人之间。但是到底为什么现在,在经典的影视剧中和现实案例审判,给人印象最深的永远是12个人呢?
这就还是要从陪审制度的起源说起,在最早的时候,12个名额确实是严格规定。
最早的陪审团制度始于1189年,也就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统治的第一年。在那之前,其实是没有明确的陪审团制度,但如果你能找到12个人支持你的案子,你就会被释放。但是从亨利二世当时为了裁决一起土地纠纷,就从12名证人演变成了12人决定事实,就此陪审团制度也就正式诞生了。
而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也曾指出,陪审团由12人组成,不多也不少。但该决定在1970年被威廉姆斯诉佛罗里达推翻,后来佛罗里达州规定允许使用6人陪审团,进行定罪审判。
当时陪审团成员约翰尼威廉姆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证明了陪审团小于12人的合宪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发现《第六修正案》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陪审团人数,认为6人制陪审团符合第六和第十四修正案的要求。
所以后来就演变成陪审团审判罪犯的时候,可以有6个人。在1970年的裁决中,最高法院裁定期望必须由12名成员,才能对大事件进行裁定。全州的严重刑事案件通常需要12名陪审员,至于少于12名成员的情况,则可以适用于轻罪或民事案件,或者视州而定。
小于12人陪审团和标准陪审团,哪个准确率更高?
这也就意味着,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必须由12人组成,或者陪审团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不同的陪审团规模能提高司法质量吗?答案还不清楚,但数学家们也会不断用模型来分析陪审团构成,以确定改进的可能性。
纽约布鲁克林学院数学家杰夫·铃木说:“从相关文献来看,最高法院做出这些决定基本上是基于直觉。这是他们对陪审团应该有多大才能确保适当审议的感觉。”当然,也有人说12个人的直觉,可能来源于耶稣的十二门徒。
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一个数学会议上,铃木提出了一项研究,比较了一个假设的被告被定罪的可能性与相同的有罪可能性,然后观察不同的陪审团规模条件会有什么异同。他使用了不同的概率,来计算不同规模陪审团的决定,其中包括:如果被告是有罪的,那么不同的陪审员人数是否会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被告无罪的,不同的陪审员人数是否会做出正确的决定。
最终铃木的模型表明,当被告看起来不太确定是否有罪时,较小的陪审团比较大的陪审团更有可能对其定罪。当证据表明被告几乎肯定有罪时,他所模拟的所有陪审团都很可能会定罪。但在不太确定的情况下,差异就变得明显了。
如果看起来有80%的可能性被告有罪,那么铃木的模型表明,在不到10%的情况下,12人组成的陪审团会一致投票判定有罪。但在一个6人陪审团中,超过25%的情况下,他们会一致投票定罪。而且地域也有差异,大约60%的此类案件会由路易斯安那州风格的陪审团判定有罪,在12张选票中有9张是有罪的。不过铃木承认,模型捕捉多的数据可能并不完整的。他说,即使那些陪审团人数少于12人的州比其他州的定罪率更高,也并不意味着规模较小的陪审团会给更多无辜的被告定罪。
所以铃木的研究并没有得到同行的认可,伊利诺斯州埃文斯顿西北大学的统计学教授布鲁斯·斯宾塞说,除了陪审员之间的互动问题之外,铃木的模型还忽略了其他对找到正确裁决很重要的因素,比如证词或证据可能欺骗陪审团的可能性。
斯宾塞说:“如果证据非常具有误导性,它就会误导所有的陪审员。”在另一项研究中,斯宾塞分析了法官在陪审团做出裁决前完成的调查,并将法官的想法与陪审团的决定进行了比较,发现80%的判决结果一致。他发现在研究样本中,每五次审判中就有一次,法官和陪审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尽管斯宾塞知道,在他的研究中,有20%的案例中,法官或陪审团一方肯定是错的,但在给定的案例中,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知道哪一方是正确的。通过使用统计模型,他发现法官和陪审团总体上的准确性差不多,但他对根据研究中有限的案例得出结论持谨慎态度。
目前,数学家铃木正试图通过他的研究找出更多关于判决准确性的问题。他说,他可以通过计算有多少判决后来被推翻来估算错误定罪率。但铃木认为,他的研究至少可以检验陪审团审判的一些重要细节。尽管每一次审判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做出更好的模型有助于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原标题:《为什么每次谈到美国陪审团,第一反应都是1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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