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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除险加固
近日,水利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
《方案》明确,在2025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正常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方案》指出,为顺利完成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分类完善支持政策。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编制“十四五”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计划,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按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三是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培育管护市场,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
在落实责任方面,《方案》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要强化部门监督指导,修订水库除险加固及降等报废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以及运行管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相关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大坝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完善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对《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建立动态台账,实时掌握各地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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