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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龙门法院永汉法庭进行网上开庭便利当事人诉讼
2021-04-22 1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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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某江与被告某网络技术(上海)公司、第三人某信息技术(天津)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广州,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上海,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北京,参与案件审理的两位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龙门县城。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各方的特殊情况,经询各方当事人同意,近日,龙门法院永汉法庭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开庭,各方当事人和陪审员均在其所在地利用手机或电脑参加网上庭审。
为做好本次网上庭审工作,永汉法庭的书记员在庭前与当事人多次沟通网上开庭流程和操作指引,对视频画面和音频效果进行测试。庭审过程中,电脑屏幕清晰显示了参加开庭人员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庭审系统上传证据举证、组织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当事人和陪审员通过平台确认庭审笔录后,网上庭审顺利结束。此次通过网上庭审的方式,使身处各地的各方当事人能够免去长途往返的奔波,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给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文字、图片:永汉法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龙门法院永汉法庭进行网上开庭便利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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