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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来会否动态调整?发改委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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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不是要做动态调整”的问题时,赵辰昕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有界限和范围的,这个界限和范围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赵辰昕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变化,以及人民生活需要的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确实有必要调整。
而关于如何进行调整,赵辰昕透露,目前各个部门在一起会商研究,初步考虑是,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的基础之上,对标准进行集中调整。与此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政策出台和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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