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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

中国新闻网
2021-04-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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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当日表示,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了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

民众办理社保业务。 中新网 资料图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赵辰昕在会上表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他将这些成就归纳为“四个更加”:

第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

第二,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已经全部达到了“20条底线”要求,全面消除了大班额,这个任务现在已经提前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卫生体系也在加快构建。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了6.51张,全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

第三,保障能力更加稳固。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都在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了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9.99亿人、13.6亿人、2.17亿人和2.68亿人。“我们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区域城乡更加均衡。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85%以上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第一批10个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也都启动实施,推动实现了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赵辰昕表示,这“四个更加”全面反映了“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取得的重大成就。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样一个新目标、新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

赵辰昕称,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个标准已经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这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赵辰昕指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应该说这项标准由多部门联合制定,意义非常重大。这种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用到人民群众生活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第二,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是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逐步实现全体公民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国家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题为《截至去年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678元/人·月》)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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