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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土地法》——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第一部土地法|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法治足迹

2021-04-21 16: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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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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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14日至16日,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江西省宁冈茅坪举行。

  在此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了一年来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并于当年12月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土地革命的根本是农民

  中国有一句老话:民以食为天。对于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中国来说,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吃饭离不开粮油,而粮油的生产又离不开土地。

  然而,在当时的中国农村,封建土地关系仍占统治地位,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承受地主的剥削。当时的民谣集中概括了这种社会现状:“农民背上两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三条路:投河、上吊、坐监牢!”

  如此,领导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到了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身上。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从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土地革命的重要性。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确定把土地革命作为党的任务总方针之一。由此,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工农武装革命的新阶段。

  在当时的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只有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肩负土地革命的责任,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领导“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的解决土地问题”。

  据了解,各地中共党组织从1927年9月至1928年底先后领导和发动了100余次武装起义,斗争烽火遍及13省,创建了许多革命根据地,其中最主要的就有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及开创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总结土地革命经验制定土地法

  随着各地红色政权的建立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创,中国共产党开始了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的实践。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后,就把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和开创革命根据地紧密地结合起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

  在发动群众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宁冈大陇等地从1928年2月开始进行分田。3月,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后改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在桂东沙田一带进行没收分配土地的试点。

  5月20日,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了如何开展分田的问题。为了从组织上加强对分配土地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湘赣边界各县、区、乡政府普遍建立了土地革命委员会。5月、6月、7月三个月,宁冈全县,永新、莲花大部分地区,遂川、酃县的部分地区,都普遍分了田。为了取得分配土地的经验,毛泽东曾多次深入到农民中间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田地分配、地租、地价、工价等,并写下了《宁冈调查》和《永新调查》。

  这些都为《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经验。

  10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学习讨论了中央有关土地革命的文件,总结了一年来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决定制定一部土地法。

  12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并由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正式颁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由此诞生。

  作为中国共产党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农民个别耕种”“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可采用“分配农民共同耕种”和“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为主要办法,在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等规定。

  这部土地法,用法律形式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肯定了农民经过土地革命享有的耕种土地的权利,同时也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没收一切土地和土地国有的政策。

推动土地革命深入发展

  随着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土地革命日益深入地开展起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实践中,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逐步丰富和完善。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等率领红四军主力进军赣南、闽西地区,并在那里进行了没收分配土地的斗争。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县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原来《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根据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纲所作的原则性改正。

  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农村根据地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据毛泽东《兴国调查》显示:“革命前,由于贫穷,无条件娶妻成家的,雇农99%,贫农30%,手工业工人30%,中农10%。”经过土地革命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拥有湘赣边界根据地总数60%以上土地的地主被消灭,而过去没有或很少占有土地的贫农得到了日夜盼望的土地,获得了实际利益,大多数穷人都能够娶妻成家,过上正常的生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壮大,广大农民踊跃参军参战。

  歌谣“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分了田和地,穷人笑哈哈。跟着毛委员,工农坐天下”唱遍井冈山。

  1930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这是苏维埃政权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土地法。

  综上所述,《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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