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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罪犯“任性”脱管,法院: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2021-04-19 16: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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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无需在监狱内服刑

但仍需在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监管

可有人却对此不屑一顾

依旧我行我素

结果被撤销缓刑 失了“自由”

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代价

化身老板骗人钱财

龚某与姜某相识于一次饭局。酒桌上,两人相谈甚欢,交换联系方式。2018年9月,得知姜某想购买家具,龚某谎称自己在哈尔滨的家具厂能够制作KTV茶几。双方在大庆签订了定制茶几的协议,龚某收取姜某定金人民币30000元,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姜某多次催货,均被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被“拉黑”。无奈之下,姜某报警。

坦白认罪 积极赔偿

案发后,龚某近亲属已赔偿姜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于2020年5月6日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确定之日为缓刑考验期起始之日,故罪犯龚某的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

缓刑期间拒不报告行程

到司法局报到后,龚某认为缓刑“事不关己”,依旧我行我素,拒不遵守缓刑监督管理规定。

2020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其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前往疫情较为严重的北京市,情节较为严重,7月24日受到警告一次。10月3日至10月7日,其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前往上海市, 10月10日受到训诫一次。被再次训诫后,其更加“任性”,从10月12日起,就拒不接听定位手机电话,经确认人机分离。司法所多次要求其前去报到,龚某态度恶劣,10月20日受到受到警告一次。2021年2月20日、22日、23日司法所多次要求龚某前去报到,其均以“没时间”为由拒不报道。

情节严重 撤销缓刑

司法所将龚某拒不履行缓刑期间的被监管义务,且态度十分恶劣、蛮横的事实报告给高新区法院,并抄送检察院。

法院认为,龚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原判决书中对罪犯龚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缓刑期不可“任性”!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当做其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一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切莫随意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只会自食恶果!

原标题:《缓刑罪犯“任性”脱管,法院: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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