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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结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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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16日援引《星岛日报》消息报道,乱港分子黎智英与8名“泛民”人士涉及2019年8月18日非法集结案。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梁国雄被判入狱18个月;何秀兰被判入狱8个月;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梁耀忠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1年。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缓刑2年;区诺轩判囚10个月。
现年73岁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于4月1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同案另外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在开审前已认罪,法官16日听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上述3名被告于在4月7日案件开审首日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已求情,法官也押后至16日判刑。上述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主审法官胡雅文一并就该两宗案件判刑,两宗虽然是区院的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审理。
(原题为《涉非法集结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
责任编辑:陈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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