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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打击“洗稿”,有必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入推进
“洗稿”这种事,于被“洗”者而言,肯定极恼火,毕竟物质、精神双损失,关键是损失之后不但维权极难,而且杜绝被“洗”更别奢望,这就更窝火;于“洗”者而言,搞这种事当然就相对极度舒适——物质有收获、精神很愉悦、对方没办法、剽窃可持续,做到极致,没准儿还能又大又强去上市,人世间难道还有比这更让人舒爽之事吗?大约没有。
“洗稿”这种事,在社会认知层面,实在算不得什么大事。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二:其一,社会习惯使然。俗话说得好,“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会抄不会抄”。这大约就是所有“洗稿”者的底气所在。如所有俗话一样,这句俗话也包含了潜台词,即不会抄或者没抄好的,就难免被别人抓住维权、赔偿损失,一如当年的孔乙己,窃书没窃好,被人抓住打折了腿,而会抄以及抄得格外高妙的,肯定就是另外一番境界了。这倒颇有“胜王败寇”的老味道。
其二,社会危害性似乎也不大。一方面,被“洗”者很难估量损失的量级,因此追偿的迫切性往往不强烈,甚而自己都无所谓,相较而言,腰包被小偷摸了去,似乎给人的伤害要更大。每一次“洗稿”所造成的危害(量级没人估量、也无法估量),表面上看,都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毫无“链式反应”之虞。另一方面,“洗稿”者获利几何,外界也很难估摸,这就导致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社会舆论,很难愤怒得起来,风平浪静,是无危害或者危害很小的最重要表象。
因为缺乏大事表征,“洗稿”能够多年“洗”过来、而且好像还要继续“洗”下去,也就毫不奇怪。不过,什么事都怕较真儿,如果从底质层面追究,“洗稿”行为之荒谬、之恶劣、之危害实在大得很,表象虽然是小病,但反映的却是根子上的问题,非猛药大治不可。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洗稿”不是小事。能否依法治国,既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识,也是护佑文明的重要手段。要把依法治国落实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维护诚信、打击失信是一个重要抓手。“洗稿”的本质,就是不诚信,是蝇营狗苟,是取巧偷盗,动摇的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打击“洗稿”行为,有必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入推进。
从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把基础性工作做扎实的角度看,“洗稿”也不是小事。如果原创作品总得不到周全保护、总被宵小之辈予取予夺,权利人的利益总是被侵害、损失总是无法追偿,不用等“久而久之”,踏踏实实搞原创、认认真真打基础的人,就会被“消灭”殆尽。没有人搞原创、没有人打基础,竞争力、持久力都会遭受大影响。
从类似事情的角度看,“洗稿”依旧不是小事。比如,无论是构词结构还是行为特征看,“洗稿”和“洗钱”,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吗?两相对照,二者其实就是一类行径,“洗”的手法差不多,“洗”的目的也一样,“洗”出来的危害也难分伯仲。顺着这个逻辑看,打击“洗稿”行为,在态度上就应该认真对待,下手要稳、准、狠。
根治“洗稿”行径,沉疴需用猛药。一方面,法律法规肯定要更有效率地推进,其中的关键,是要针对“洗稿”的特点,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一家媒体发出一条独家快讯或者独家采访之后,被宵小“洗稿”,如果走法律渠道,就面临举证难的问题,主张权利就更别提。对此,法律建设恐怕也要有点儿创新精神——是否可以也“举证倒置”一下,只要“洗稿”者拿不出一手材料、自证清白,就需要承担侵权后果。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框架之外,也需要更有针对性的打假措施。比如,“洗稿”行径坐实之后,各方面的打击要跟上。针对偷盗者获利的两条主要途径——流量带来的广告收入和未来上市变现,要采取措施把路堵死。既然“洗稿”是不诚信、是知法犯法,这种人、这种企业就绝不能登陆资本市场;对一切不诚信的行为以及背后牵扯到的所有人,资本市场要有足够的预案、要有格外好的记性。
只有综合施策、更主动地施策,“洗稿”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社会花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是值得的,因为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好,牵涉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是否稳固、能否稳固的原则问题。
(原题为《对付洗稿需要小病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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