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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因限制高消费“寸步难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拆除“隐形墙”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不能旅游、度假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限制高消费就好似是一面“隐形墙”,在某种程度上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近日,在金林区人民法院就有这样两起因法官巧用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不得不“乖乖”履行义务而完结的案件。
01
案件一
2018年,被执行人伊春市某公司案件因尚余80余万元案款未履行,我院对法定代表人曲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年4月我院执行局接到曲某某电话,曲某某称其因限制消费令导致无法乘飞机、列车软卧等出行,公司信用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为了解决“四处碰壁”的情况,曲某某主动要求将剩余8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请求法院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曲某某为尽快解除限制消费令,开车从北京来到我院办理并完成相关手续,我院及时撤销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
02
案件二
2017年10月,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0元,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未履行其义务而被限制高消费。2021年3月张某某主动来到我院,因其要签户口去新疆需要做飞机出行,但因限制消费令而不能购买飞机票,因此主动来我院缴纳执行款3000.00元。该案件已过去三年多,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电话号已变更,为了尽快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李某某,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方的辛苦查找,终于联系到了李某某。李某某收到执行案款后感激地说“对这笔钱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还想着我的事,帮我把钱执行回来”。
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要继续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努力靠拢,竭尽所能攻克难关,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初心使命,以扎实工作成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文字、图片素材 | 西林法庭
●文字编辑、排版| 姚琦美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因限制高消费“寸步难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拆除“隐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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