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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禁绝“师生恋”,防的就是恋爱成为性侵借口
未成年人的“师生恋”有望被正式叫停。
4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教育部明确将中小学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列入“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亮出了教育主管部门的鲜明态度,补上了一块制度空白——与未成年人“师生恋”就是不允许,不许找借口。
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铁的纪律来得晚了一些,要看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女性的性保护线划在14周岁,14周岁以下的幼女绝对不允许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是对于大于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度处于性保护的“真空状态”,和成年女性性保护标准几乎一般无二——都是达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
应该看到,这个年龄的未成年女孩和成年女性有明显区别,没有太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又长时段处于教师等负有监护、教育责任人群的直接约束管理之下,很难有效表达自由意志,更不要说“恋爱自由”了。在这种特别的“教育权力”关系下,所谓“爱情之花”注定是畸形的、苦涩的。
因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是“不平等”的,如果允许师生恋,老师一方面可能会滥用权力,以“恋爱”名义对学生进行性胁迫,借以逃避法律的严惩。要防止“色狼老师”以恋爱之名将魔爪伸向女学生。特别是现在中考、高考都在实施改革,对学生的综合考核的分数权重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学生平时在校成绩越来越重要,甚至体育等所谓“副科老师”对孩子前途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更要防止这种“教育权力”异化成油腻的大手伸向未成年女孩。
正是之前没有“一刀切”的规定,才让个别“大灰狼”有了侥幸心态,看自己能不能恩威并施唬住被害女生;也因为没有“一刀切”禁止师生恋,让一些学校对于这种明显有悖师德伦理的事眼开眼闭。比如,今年年初,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名男老师因涉嫌性侵一名初中女生被逮捕,但是学校居然发声明称,是“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借机对遭到性侵害的13岁女性女生污名化,以逃避自己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
平心而论,豆蔻年华的少男少女,看着英俊的男老师、漂亮女老师难免有时会想入非非,但是,老师作为成年人要承担更多责任,学校更应守住师德底线,所谓“发乎情,止乎礼”,师生之间因为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因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律鸿沟存在,就不应该越线。退一步说,高中统共只有三年时间,等学生进了大学,脱离教育的职权关系,师生恋不再是“师生恋”时再恋不迟。
一刀切地禁止“师生恋”,来的正是时候,防的是恋爱成为性侵借口。成年老师与未成年学生之间,谈什么恋爱?如果未成年一方无力说不,那根本不是爱,而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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