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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不能倒”银行将迎附加资本要求,并明确“生前遗嘱”
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落地再进一步。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说,借鉴国际经验,《附加监管规定》建立了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
《附加监管规定》将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央行表示,《附加监管规定》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既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也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要,为确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基础。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为平稳启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需要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根据各家银行表内外资产规模排名,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左右(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的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共26家左右银行可能纳入备选,最终名单可能在上述银行中确定。
附加资本要求:分5组,最高适用1.5%的附加资本要求
按照《附加监管规定》,“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将适用于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组内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央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风险变化和银行业发展实际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上述新规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附加监管规定》还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今年的业绩说明会上,建行行长王江就曾表示,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未来资本的缺口面临一定的压力是不争的现实。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央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风险变化和银行业发展实际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此外,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生前遗嘱”明确
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附加监管规定》明确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
恢复计划需要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首次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风险和管理状况,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并于下一年度8月底前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查。
处置计划则应立足于机构自救,落实自救资金来源和制度安排,采取内部纾困模式,落实股东和债权人的风险化解与损失承担责任。
“在制定计划时,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
在审慎监管方面,《附加监管规定》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施附加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和压力测试,评估信贷集中度、复杂性、业务扩张速度等关键指标,强化事前预警。
央行可直接向系统重要性银行作出风险提示,与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商银保监会对银行提出整改要求,并建议银保监会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从工作机制上看,央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检查监督。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附加监管规定》提出的附加监管要求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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