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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供地2008公顷:宅地集中出让,将放宽支付期限
近日,多地发布了住宅计划供应计划。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31日公告,2021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2008公顷左右,高于2020年的实际供应总量1898公顷,高于2016~2020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455公顷。其中,其中商服用地200公顷(含公开出让用地175公顷、协议出让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195公顷(含商品住房用地7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16公顷、安置房用地87公顷、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4公顷。
同时,厦门市发布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全年计划供应195.0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5.4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5.47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21.29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4.44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16.8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8.31公顷。在区域分布上,思明区计划供应5.38公顷,湖里区计划供应40.92公顷,集美区计划供应42.49公顷,海沧区计划供应54.51公顷,同安区计划供应27.36公顷,翔安区计划供应24.41公顷。
今年2月26日,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2个重点城市中超过一半——广州、北京、天津、杭州、无锡、南京、苏州、合肥、成都、济南、厦门等公布住宅用地集中出让信息。
上述负责人指出,减少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关联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对市场预期的影响,纠正信息披露的随意性、碎片化、不确定等不规范问题,防止市场主体由于不掌握重要关联信息带来的竞争,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4月供应5宗商品住宅用地,包括岛内2宗
根据厦门公布的《厦门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2021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6宗地块,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共20宗,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供应3宗;时间分布上,4月供应5宗,包括岛内两宗用地;5-6月供应9宗,7-9月供应6宗。可以看到,86%的商品住宅用地分布在岛外。
此外,其他住宅用地中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计划供应24宗,将协议出让;划拨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4宗;市场化租赁住房性质划拨6宗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项目,6-9月公开出让2宗。
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吸引开发商拿地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证地块出让充分竞争。厦门提出,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延长公告时间,放宽地价支付期限、预售限制等条件,吸引企业参拍。同时,针对热点地块提出溢价率、竞价轮次和最高限价稳控预案,引导住宅用地市场理性竞争。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几个公布了宅地集中出让的城市来看,4月份出让是比较多的。这样4月份对大的开发商来讲选择比较多,但对城市来讲就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了。开发商可能因为资金的问题,或者整个节奏的问题,不可能在每一个城市都拿地。厦门的做法考虑了实际情况,吸引开发商来拿地。
可以看到,厦门4月首次出让的商品房宅地并不多。李宇嘉说,城市之间时间上的问题,后续节奏就会有所拉开,分散后也便于开发商选择调度。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和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要求,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序,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且占比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的10%。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厦门要求,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批次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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