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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案例入选重庆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4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渝中法院《黄某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房屋登记案》入选。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与其姐黄某某签订《赠与协议》,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赠与给黄某某。随后,双方向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申请案涉房屋转移登记,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向双方出具了案涉房屋的《登记信息查询情况(渝中区)》并告知:在渝中区范围内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二手住房交易,实行先受理权属登记后申报税收的程序,即申请人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领取受理单后再向地税部门申报税收,如申报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已通过核准登记流程记载于登记簿,则不能办理退件手续。2017 年 7 月4 日,黄某、黄某某案涉房屋交易向渝中区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税务所进行了税务申报,该税务所为双方核定了交易案涉房屋的计税价格并发出核税《通知书》,黄某、黄某某随后向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递交了登记申请。同日,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核对了申请双方的身份情况,收取了核税《通知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赠与协议》等登记材料后,对双方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已受理该业务,请其在受理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后由领取人持本受理单及身份证件来受理大厅完清税费后领取权属证书或证明。
2017 年 7 月 5 日,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无限制登记情况,赠与合同等手续齐备,同意作房屋赠与登记,发给黄某不动产权证,并于同年 7 月 15 日完成转移登记事项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此后,黄某、黄某某一直未缴纳相关税费,亦未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因机构改革,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组建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某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其未缴纳契税情况下办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行为违法,并且其与黄某某已经解除赠与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本案是法院支持“放管服”改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秩序的典型案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于简化登记流程等“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传统的先缴税再办证的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改革为缴纳契税与登记办理同时进行,交易当事人最后凭缴税依据领取房产证的登记流程,正常情况下可实现既完成交易登记又完清交易税费的目的,没有违背契税征缴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本案通过对契税征缴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说理,释明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办理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依法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采取的便民措施,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放管服”改革的支持和不动产交易安全秩序的保护,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智慧与保障。
原标题:《渝中法院案例入选重庆法院 2020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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