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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 因为特殊法律,纽约人在亚裔遇袭时“见死不救”?
原创 有据 有据核查
简体中文社交网络流传消息称,现在纽约人在犯罪过程中“视而不见、见死不救”,背后有特殊的法律原因:由纽约民主党议员支持通过的新法律规定,罪案证人的个人私人资料应被起底,必须提供私人资料给罪犯。
经核查,纽约州于2019年4月1日通过《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使被告能够在认罪之前审查控方掌握的证据。
然而,检察官和执法部门反对这些改革,认为过早地交出证人名单,将使被告更容易恐吓证人,特别是在性侵犯和黑帮案件中。
目前没有公开的直接证据证明在媒体报道的几起亚裔遇袭事件中,因为这一法律导致了围观者“视而不见”。
随着针对亚裔美国人的袭击事件日益猖獗,简体中文社交网络大量流传这样的标题:“愤怒!纽约亚裔地铁上被黑人锁喉,围观群众竟无人制止……”、“亚裔男子纽约地铁被暴打,无人帮忙,华人成惊弓之鸟”、“疯狂了!65岁亚裔女子被打成重伤,保安冷漠围观”、“心寒!纽约65岁亚裔女性遭踢打,旁边保安关门冷眼旁观”、“气炸!美国地铁黑人暴打亚裔50秒无人阻止!”
这些标题强调的关键词之一是围观者被指在亚裔袭击事件发生时没有上前阻止。
在此背景下,微信群中近日又开始流传一条信息:
纽约记者Laura Uhle提醒大家,现在纽约人在犯罪过程中“视而不见、见死不救”,背后有着特殊的法律原因 ……
由纽约民主党议员支持通过的不仅罪行受害人,且“罪案证人的个人私人资料应被起底,必须提供私人资料给罪犯”的新法律在2021年1月1日生效。任何在罪案发生前 / 后为受害人提供帮助,甚至只是打 911 报警,或做证人的 Good Samaritan(“好心证人”),按纽约法律规定,他们的“contact information”(个人联系信息)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15天内提供给该案的罪犯及其律师。而纽约90%的罪犯还受“No Cash Bail" (无现金假释)的州法律保护,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将被无条件释放,无需坐牢等待审判。因而罪犯可以从警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中,清楚知道证人的姓名、地址、住宅和工作地点等各项信息。而各种个人信息被暴露的“好心证人”,则随时可能被罪犯恐吓甚至伤害 ……
纽约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 (Queens DA office)称,因该项法律,一部份Good Samaritan (“好心证人”)已被罪犯法律起诉,另一部份 “好心证人”则后悔做了“没有隐私”的证人 ……
1,有关法律是什么法律?
根据微信流传内容的关键词检索,可以发现其源头确实是Laura Uhle的Facebook账号,发布于3月31日。Laura Uhle形容自己是“本地和社区记者(Local and Community News Reporter)”。
根据其中的关键词检索,其中提及的“纽约法律”指的是纽约州于2019年4月1日通过的《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Discovery for Justice Reform Act)》。
所谓“证据开示”,指的是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披露各自掌握或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赵常成在《证据科学》杂志2020年第5期发表论文《美国纽约州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兼论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对有关法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赵常成的研究,美国各州证据开示制度存在两种立法模式:部分州采取“开放卷宗模式” (Open-File Model),对刑事诉讼早期的控方证据开示施以相对全面的义务,其中多数包括辩诉交易前的证据开示;部分州则采取更具限制性的“封闭案卷模式”(Closed-File Model),允许控方完全回避证据开示或者在庭审前夕才提供关键证据。
据估算,全美至少有35个州已经规定了全面而早期的证据开示,其中包括很多保守州,比如得克萨斯州和北卡罗来纳州。
根据《纽约时报》2019年的报道,几十年来,纽约州的刑事审判规则对被告人更为严厉,而对检察官则比其他大多数州更为有利。
与主流模式不同的是, 纽约州是当时全美仅有的10个让检察官等到庭审前夕才将证人姓名、陈述以及其他关键证据交给被告的州之一。
赵常成的研究指出,基于辩诉交易及错误定罪的时代背景,以及纽约州数十年来未修正刑事证据开示的制度背景, 许多批评人士指出,纽约州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远未实现“现代化”。“在美国其他州的刑事案件中, 刑事被告一方有权通过全面、早期和主动的证据交换,充分、及时地获悉控方证据。但是,根据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对作出理性决定至关重要的关键信息,包括警方报告、证人姓名及地址、 证人的先前证言等,控方的相关开示往往可以拖延至庭审前夕或者根本不予开示,以至于辩护律师难以明智地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合理地权衡控方提出的认罪协议,提出适当的庭审策略。”
因此,纽约州的相关立法被法律界戏称为“眼罩法”(blindfold law),被告一方如同被蒙住了双眼,被强迫在不知晓指控证据的情况下为自由而斗争。
赵常成的论文中列举了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9年,纽约布朗克斯区,斯蒂芬 · 奥迪阿瑟被判谋杀罪,其定罪的关键证据为现场唯一证人的指认。然而,在奥迪阿瑟服刑六年后,辩护律师发现,本案移交的警方报告原本还包括另一份证人证言,并且该证人对枪击者的体态描述与奥迪阿瑟不同。原来,该案助理检察官在审前早已收到完整的警方报告,但是在向辩方开示前,根据法律授权,他自行认定该证言可能伤害证人,并删减了对他追诉案件不利的信息。正如该检察官所言,改变报告内容是纽约州“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案例二:2013年,纽约一夜店外爆发冲突,保安亚伦 · 塞德雷斯上前化解,后受到帮派攻击罪指控,可能判处25年有期徒刑。检察官向被告及其律师单方宣称,夜店外的监控视频对被告不利,并提出为期5年的认罪协议,被告坚持拒绝认罪。辩护律师反复提出对监控进行证据开示的申请,然而检察官始终没有移交监控录像,甚至告知“视频并没有显示任何内容/或已损坏”。在被告及其律师坚持不作妥协的情况下,经过五个多月的争执,辩护律师终于收到该视频,内容几乎完全印证了被告所述无罪事实。在长达一年半的追诉后,该指控最终被驳回。
2,新法律有何变化?
几十年来,控制纽约州参议院的共和党人阻挠了十余次修改该州证据开示法案的努力。但在2018年的选举中,权力转移到了民主党人手中。
很快,《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于2019年4月1日通过,该法案废除了原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增设了第 245 条(证据开示),并已于 2020 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非微信群消息中所称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根据赵常成的研究,法案第 245.10 条规定:
首先,对于首次开示义务,若被告受到未决羁押,则控方应在被告传讯后的20日内履行该义务;若被告未被羁押,则控方方应在被告传讯后的35日内履行;交通违规的简化起诉、根据地方自治法规提起的轻微违法起诉,控方应当在不晚于庭审前15日履行。其次,对于补充开示义务,检方应当尽快但不晚于庭审前15日履行。再次,对于被告陈述的开示,控方应当向所有受到重罪起诉并已传讯的被告履行,并不迟于被告在大陪审团前作证的48小时前。最后,对于辩方开示义务,被告应当在控方提供履行证明后的30日内履行。
3,对新法律的担忧是什么?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检察官和执法部门反对这些改革,认为过早地交出证人名单,将使被告更容易恐吓证人,特别是在性侵犯和黑帮案件中。
“我们能让他们(证人)站出来的唯一方法就是向他们承诺不会披露他们的信息,除非我们绝对必须要这么做。”奥尔巴尼县地区检察官、时任(2019年)纽约州地区检察官协会主席P. David Soares对该报说。
奥兰治县(Orange County)地区检察官、纽约州地区检察官协会主席David M. Hoovler于2020年在《纽约邮报》撰文,对该法律进行了批评,标题为《这条法律告诉纽约的犯罪目击者,如果他们看到了一些东西,然后什么都不说(This law tells NY crime witnesses who see something to say … nothing)》。
他指出,在新法律出台之前,只有将要作证的证人的姓名和地址才必须披露,其他站出来作证的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将得到保护。他承认被告人有权与指控者对质,但认为这一权利应用在审判时,用在法庭上,而不是在审判前几个月的家中或工作场所里。
他写道:“恐吓证人(Witness intimidation)是真实存在的。它威胁到执法部门调查犯罪的能力,并使检察官无法获得证人的证词。新的法案将使恐吓证人变得更加容易,并将对那些受暴力犯罪和帮派活动困扰的社区产生最严重的影响。恐吓证人是证人撤回证词的主要原因,在实践中,这种恐吓主要针对社会上最脆弱的人——儿童、老人、移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根据赵常成的研究,为了回应这种关切,改革推动者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以加强证人保护:其一,确立保护令程序;其二,以辩护律师单独询问证人作为替代措施;其三,以辩护律师单独获悉保密地址作为替代措施;其四,秘密线人和卧底人员的例外;其五,提高妨害证人作证的刑罚。
然而,反对者认为上述保障仍然存在巨大风险。
赵常成的论文解释道,首先,保护令程序错误预设了控方的判断能力。事实上,控方没有能力准确预测哪些案件中的被告将对证人不利;其次,由于证明难度较大,提高妨害作证的刑罚难以起到有效威慑效果;再次,要求证人在接受辩护律师单独询问与开示个人信息之间进行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同意,这将破坏证人与检察官之间的信任关系;最后,无论是律师单独询问,还是单独获悉保密地址,均在保障被告权利的同时,无视了被害人以及证人的个人信息处分权,并且被告仍然可能根据相关线索查询到证人地址并施加威胁。
此外,除上述保障措施的局限性,阻碍证人作证的因素不仅来自被告的恐吓,还包括日益传播的“告密者吞针”亚文化,这一问题在网络信息时代更为严峻。一旦证人的相关信息在远早于庭审之前即被开示,证人合作的意图将会被严重削弱,进而影响社会打击犯罪的能力。
据《纽约时报》报道,曼哈顿首席助理检察官卡伦·弗里德曼·阿格尼菲洛(Karen Friedman Agnifilo)举了一起谋杀案的例子:25岁的James Seabrook被指控于2016年在纽约哈莱姆区枪杀了21岁的Steven Vasquez。
根据法庭记录,被告人Seabrook的辩护律师让Seabrook的妹妹拍摄了包含证人信息的文件照片,后者将有关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了其他人。证人随后拒绝就该事件作证,导致陪审团在二级谋杀的最高指控上陷入僵局。
弗里德曼·阿格尼菲洛说,这一立法对证人的寒蝉效应令人担忧。“证人会不会想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她对《纽约时报》说,“我们希望这不会阻止受害者和证人站出来举报犯罪。”
纽约州于2019年4月1日通过《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Discovery for Justice Reform Act)》,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要求控方和辩方在审判前充分分享他们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并使被告能够在认罪之前审查控方掌握的证据。
然而,检察官和执法部门反对这些改革,认为过早地交出证人名单,将使被告更容易恐吓证人,特别是在性侵犯和黑帮案件中。
核 查 员:有据团队
资料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livefromlaurauhle/posts/3841694105913813
http://zjkxyjy.cupl.edu.cn/info/2249/5669.htm
https://nypost.com/2020/02/13/this-law-tells-new-york-crime-witnesses-who-see-something-to-say-nothing/
原标题:《核查|因为特殊法律,纽约人在亚裔遇袭时“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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