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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发布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审判报告,18名诚信者余债不执行
3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暨典型案例》,其中,认定18人为诚信债务人并终结执行程序,余债不再执行。
台州法院是国内较早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和“执行不能”退出路径的法院。2012年,该院在处理浙江银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首次尝试将个人破产制度引入该案破产财产处置中,将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处置,这是全国第一例有据可查运用个人破产制度解决企业家对公司负连带责任的破产清算案件。2016年以来,台州法院持续探索执行不能宣誓退出、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管理人清算等一系列创新机制。2019年4月,台州法院在全国首次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暂行)》,5月份审结全国首例以“破”字号立案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以来台州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146件,审结119件。其中经管理人债务清理,认定系诚信债务人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共18件,约占总审结数的15%;经管理人债务清理,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共7件,约占总审结数的6%;经管理人债务清理,认定债务人存在失信及不配合债务清理行为的共46件,约占总审结数的39%;无法联系债务人导致无法正常债务清理的共33件,约占总审结数的27%。另有15件案件,在管理人债务清理后,因存在案件社会效果不佳情况而退回执行程序,占总审结数的13%。
台州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债务人诚信度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较佳。18件经债务清理后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因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和债权债务,积极配合管理人债务清理,没有失信行为,债务经清理后,报请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余债不再执行。具有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的可能性较高。部分达成债务和解的案件,债务人是因经营风险而负债,其有意愿通过分期清偿来解决债务问题,为自己创造重新经营、东山再起的机会。相比企业破产债权人众多、财产调查及财产处置复杂的特点,个人债务清理的债务关系相对简单、财产处置相对容易,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基本采用简易听证程序代替债权人会议,有效降低时间成本。
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失信或不配合清理的债务人人数占有较高比例。有46件案件的债务人存在失信行为或不配合管理人债务清理行为而被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占比达39%。其中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债务人本身诚信问题,也有债务处置没有其他出路的制度方面原因。在当前涉自然人执行案件大量累积在法院、金融机构涉自然人金融不良贷款大量无法正常核销的情况下,建立个人破产法以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正确处理债务问题尤显得紧迫。
“目前个人债务清理缺乏信用约束机制,事后监管存在难题。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终结后,法院终结诚信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并向其送达行为保全令,在四到六年内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但如何监督,由谁监督,以及违反禁令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是当前所面临的难题,需要深入探索。”台州法院相关负责人坦言。
据介绍,接下来台州法院将逐步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引导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解和认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深入探索金融消费者领域债务清理和不良贷款核销新模式。针对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可供清偿财产价值普遍较低的现状,解决管理人报酬及清理费用来源问题,为常态化推动个人债务清理审判破解障碍。探索建立法庭外债务清理机制。同时,打击个人债务清理领域逃废债行为。进一步研究个人债务清理领域对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重点打击欺诈、拒执、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台州法院对认定债务人存在失信及不配合债务清理行为46件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均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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