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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来保障我们的“童权”?“强制报告”也许是解药
原创 侯虹斌 侯虹斌客厅
作者:朱璠、侯虹斌
前不久,山东宣判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犯刘某某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也是山东省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庭审现场。图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前未成年人性侵案中,发现困难、取证困难等问题。不得不说,受传统“贞操情节”“受害者有罪论”等观念的影响,父母会担心“孩子坏了名声”“以后嫁不出去”,很多家庭瞒报不报。而这一制度压缩了事件发生后家庭与施害者“私了”和隐瞒的空间。通过责任倒逼,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这才是真正保护了“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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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山东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相关信息后,医生敏锐意识到小叶一定是受到了性侵害,于是按“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报案接到卫生部门报案后,在次日开始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提前介入,在保护好受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固定胚胎等有关的证据,并给予警方提供证据标准和侦查方向,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协作下,查明情况是:
刘某某到受害人家中,通过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与10岁的小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破案后,小叶家人提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为此办案机关协调医院,为小叶提供专门的病房,并在病房内进行询问过程,以防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另外,检察机关还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小叶进行心理疏导。
林亦含
10岁,还是一个孩子,创伤哪里是一两次心理疏导就能抚平的?就算是一个成年人,怀胎5月去引产,都会面临子宫穿孔、输卵管粘连以及宫腔感染、子宫内膜异位等一系列并发炎症,甚至终身不孕。更何况刚开始身体发育的10岁小孩,身体免疫力更差。
这种伤害,令人发指。
电影《素媛》
根据新闻所说,检查机关已经协调了教育部门为小叶办理异地就学手续,也协调市妇联为其母亲介绍工作、安排就业,积极帮助她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希望小叶和她家人今后能好好生活。
小叶的遭遇不是个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屡屡发生,但因为性侵发生时很多是在私密空间,导致难以取证;并且很多未成年人自护能力不强,在遭遇侵害后也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另外,很多家长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甚至很多为了孩子的声誉不愿报案而寻求私了……
众多因素的叠加,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很难被警方发现。
《嘉年华》剧照
2018年3月,浙江杭州14岁的女孩小苏,就遭到学校保安的多次猥亵。后来小苏把事情反映给学校,学校非但没有立即报警,反而瞒着小苏,安排小苏的姐姐、陆某和老师三方在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 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
事后,得知真相的小苏主动打电话报警,最终保安被判刑,老师也被处理。
小苏的案件给了当地检察机关警醒:
保护未成年不能只靠一纸文书,还需要强硬一点的措施。
于是浙江提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并在2018年4月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这算是地方探索强制报告制度的先驱典型了。随后,湖北等地也开始建立这个制度。
2020年5月,为了统一司法标准和实践,最高检等九部门就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未成年受侵害发现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许多在家庭内部发生的监护侵害案件,也是因医护人员按规定报告才得以及时发现。山东小叶的事件就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
这项制度使“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就像网友@为有书香来说的:
“是要对这样的行为赋予法律的责任义务,不能让相关人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让知道案情者装老好人。
只有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恶性案件的发生。”
来源微博@ 为有书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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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性侵案,每次媒体的曝光都会牵动大众的心弦。并且在近几年的报道中,受害人的年纪越来越向低龄化倾斜。根据《“女童保护”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以下简称“女童保护”),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32起,受害人数845人,年龄最小的为1岁。
来源:公号“女童保护”
1岁,还是个婴孩,他们是怎么下得了手的?
在这些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作案比例是最高的,占比74.04%。这不仅是2020年,在往年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作案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在这些熟人中,教师、教职工作案占比30.74%;亲人亲属,比如父亲、叔伯等,作案占比20.78%。
来源:公号“女童保护”
这些人,往往都是生活中最容易让人不具有戒备心,甚至觉得是值得信赖的。而这也就意味着,很多性侵的发生更具有隐蔽性、长期性。一方面由于儿童心智不成熟,认知水平不够,他们可以长期实施侵害。
这些孩子可能要在过了很多年之后,在某节课上或者无意划过某个网页的时候,才会突然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什么,以及自己当初为什么感到恐慌……另一方面考虑到亲情、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即便受害人知道这是性侵,她们也不敢声张,甚至是家里人不准声张。
来源:公号“女童保护”
这种情况下,《强制报告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同样也是医生发现后强制举报的案例。去年2月6日,李某与邻居杨某从外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女儿钟某在偷偷玩手机,没有按自己出门叮嘱的那样认真写作业。于是二人开始用抽打、罚跪、浇冷水等方式体罚钟某。知道钟某开始体力不支,无法下咽后,两人才拨打120。
医生赶到后,钟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虽然李某谎称孩子贪玩没有吃饭而摔倒不起,但医生发现孩子在冬天,没有穿外衣,体表伤情也像是人为所致,于是医生果断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
《晨曦中的女孩》剧照
如果医生当时没有及时报警,李某二人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孩子只是没有按照你的要求认真写作业,就对自己的孩子下此狠手。真以为是自己的孩子,打死了再生一个就好了吗?
关于学校强制举报的案例也有很多。
在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12岁的董某在校外抽烟。该名老师认为孩子的这种行为异常,于是通过与董某耐心细致交流,发现她曾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
老师从其言语中感觉董某并非自愿,疑似遭受性侵害,便向公安机关反映。后来查明,是社会的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打着“谈恋爱”的幌子,诱骗其发生性关系。而且,遭遇这种情况还有同校的陈某。
《嘉年华》剧照
但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最终因为何某之前就另有强奸案前科,被抓拿归案。此举,不仅让董某回到平静的校园生活,也是保护了其他的女孩。
如果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后果很可能是:要么装没看见(反正是校外),要么拉回学校一顿批评教育写检查,那后果不仅仅是董某、陈某继续受到伤害,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女孩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难以置信》剧照
以上这些案件,都是有责机关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被侵害的线索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才阻止了悲剧的进一步演化,让施害者得以伏法。
就像意大利经济学家贝卡利亚在谈到刑罚的及时性时指出的:“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就算敏感一点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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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强制报告制度在一些西方国家早就有了,我国现在才在部分地区推出,已经有点晚了。
早在1962年,美国加州就出台了《儿童虐待法》,这是美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开端。1974年通过了《预防虐待儿童法》,这部法案明确了要求了对虐待、忽视或遗弃儿童情况必须举报。在美国,“虐待儿童需要报告”基本上已成全民共识,甚至有句玩笑话说“美国邻居最爱做的事情就是举报”;如若不举报,很可能会被诉诸法律。
电影《刮痧》
美国对儿童保护的重视,导致很多华裔家长的“文化差异”被举报,甚至酿成悲剧。
曾经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家庭协调员李江华就讲述了一起家庭惨案。一名单身的华裔父亲独自抚养着女儿,含辛茹苦地为女儿做着一切,包括从小帮助女儿洗澡,即使在女儿长大到10岁时也依旧如此。但是有一天,学校老师问道“在家中谁帮助你洗澡”,小女孩回答是“爸爸”。于是学校报警,当地儿童福利局介入,最终法庭判决这名10岁的女孩不能和父亲一起生活,要将女孩带走送到寄养家庭里。
这名父亲当然不愿意了,誓死要将女儿留在身边。警方和儿童局工作人员上门强行要将女儿带走时,这名华裔父亲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阻止他们带走自己的女儿,警方处于对自身和女孩的安全考虑,掏出枪将这名华裔父亲击毙了。
图片来源:人民网
这是一起悲剧,如果是在中国,这名父亲很大概率不会被怀疑是在侵害女儿,照顾女儿不是应该的吗?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是育儿典范。但是在美国,这就是违法行为。
能说美国太过分了,太敏感了吗?我觉得,虽然这个事件双方因为的文化差异,都特别过激,结局很惨烈;但公共管理机构对“儿童安全”保持敏感是对的;也正是如此,很多真正的性侵未成年案件才被及时制止。
还有在2001年,美国华人社区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美国密歇根州的中国移民曹显庆与妻子有四名子女,其中两名女儿是妻子与前夫所生。由于8岁的次女(曹的继女)患有尿道炎,需要按时涂药,曹显庆就担任起了这项护理工作。一次,学校问继女是否曾经被人触碰过私处时,她说“爸爸”。于是警方和福利员在接到学校举报后,前往曹家要求带走4名小孩。曹显庆对其开枪射击,阻止孩子被带走,警察开枪还击,在交火中,一名警察受了重伤,曹显庆也因中枪不治身亡。
曹显庆与妻子、子女
我相信曹显庆对继女并没有什么恶意,但是美国对恋童癖、侵害未成年问题一直都很敏感,加上家庭侵害的发生本来就很隐蔽,你没有办法去判定,性侵害它是真的发生还是假的发生(即便没有性侵害的层面,父亲给8岁的女儿阴道涂药,也不应该)。当地政府想把孩子带走;却遭到激烈的反抗、甚至枪战。
这是真正的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了,保护到了未成年人。
在我的理解里,不管哪种文化,男性(专业医生除外)都不应触碰一个八九岁的女孩阴道了。
而相较之下,我国全面建立起来的《强制报告制度》,虽已经有了成功案例,但是如果要长期执行,甚至达到国外这种全民重视程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对保护儿童这件事,还没有清晰的认知,分不清哪些属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家长对未成年实施家暴,却误认为“我只是在教育孩子”。他们认为自己拥有对孩子的所有权,包括殴打。
电影《刮痧》
美国《世界日报》曾就报道,纽约许多华裔家长不懂美国儿童福利保护法,很多父母或爷爷奶奶体罚孩童,在学校被老师发现伤痕,遭控虐待儿童,被剥夺了监护权。甚至因为工作繁忙而让小孩子从学校独自返家或留在家中,也被邻居举报,孩子被纽约市儿童福利和保护局带走。
另一方面是,在我国《强制报告制度》中,强制报告主体是有局限性的,虽然这些主体接触儿童的机会多于其他行业,但是如果要让保护儿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就应该扩大主体范围,让保护每个成年人都参与到其中。
《难以置信》剧照
保护未成年人,防止悲剧的频繁发生,是需要靠法律、家长、社会、乃至孩子本身,多个环节共同发力,才能有所成效的。如果中国能将“童权”放在第一位,《强制报告制度》能真正执行落实完善,那么犯罪分子遭受惩罚的概率和及时性才会大大提高。
《我们与恶的距离》
请时刻谨记,儿童受侵害,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儿童的家长,而是儿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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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什么来保障我们的“童权”?“强制报告”也许是解药 ||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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