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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改造为何从稳到急(国企简史之四)

2021-03-28 12: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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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国资委暨中央企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国资委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郝鹏强调,学习党史要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要突出央企特色、突出学用结合。

为突出党史学习的央企特色,企观国资特邀国资国企研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剧锦文教授,帮助读者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历史,以资读者系统了解国资国企发展沿革、国企改革脉络,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文章将以系列形式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建国伊始,国家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逐步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速度不断加快,到了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国有化。

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

在当时的理论和认识水平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本质就是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国有化,只不过是如何实施,用多长时间实施的问题。

其实,早期毛泽东认为这是一个不能急的事。

企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来源:中国历史网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会上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

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

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

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同年10月27日,在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又代表党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在这之前的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总路线明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实现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时间安排方面,毛泽东曾明确指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他还进一步指出:“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

周恩来对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做了更明确的阐释:“至少要三年到五年,才能基本上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这并不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还要几个五年计划,两者不可混同。”

然而,由于我们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面进展出奇地顺利,特别是从1955年的5月到10月,农业合作化达到了高潮,这就为加速对资改造创造了条件。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党的七届六中(扩大)全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会上的发言一改过去慢慢来的想法,认为农业合作化为尽快消灭资本主义创造了条件。

七届六中全会结束后,毛泽东立即着手部署加快对资改造的步伐。1955年11月中旬,党中央召开了对资改造问题的工作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在最后一天参加会议并讲话阐述了关于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伐的构想。

同年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首届执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号召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中央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之后,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

公私合营不断升级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已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政府延续了恢复时期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加快对私营工商业国有化的步伐。

早期对资改造是先由政府或国营工商企业向私营企业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将私营企业从外部,即从流通领域同国营经济联系起来,这种方式也称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改造以低级形式为主。

进入“一五”时期,特别是随着政府完成了对金融、批发商业的控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对私营工商企业的外部控制进一步加强,包括对私营企业的合同管理和加强企业内部工人的监督等。

民众庆祝公私合营企业诞生

来源:中国历史网

对资改造的高级形式是从1955年底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先后仅用了一年时间。

所谓对资改造的高级形式就是由政府或国营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私营企业在内部的产权层面上进行结合,即公私合营。

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公私合营,1955年底,大规模的公私合营(即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的趋势开始形成。到1956年初,全国的全行业公私合营达到高潮。到了1956年底,有99%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由于资方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已经失去了控制权,所以,实际上公私合营企业就已经变成了“准国营企业”了。

1956年初,全国原有资本主义工业88000余户,到年底,已有99%实现了公私合营,组成了33000多个公私合营企业;同时有48200多户个体手工业者也参加了公私合营。

从1956年以后,政府就对公私合营企业完全按照国营企业的计划模式管理,其生产任务、原材料、人员配备,以及产品的销售完全纳入国家的计划。

自此,私营工商业彻底从我国经济中消失了,国营经济也因此实现了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全面扩张和占领。

然而,伴随着私营工商业的消退,市场机制也就难以发挥调节和纠错作用,这可能是造成此后中国经济运行多次失范的重要体制原因。

注:本系列文章是在剧锦文先生《国企简史》文稿基础上,由企观国资编辑压缩、改编而成。因为篇幅所限,仅采撷其要而去其详述,由此产生的表述不清晰、不完整问题,由编者负责。想完整了解,欢迎关注《国企简史》文稿相关动态。

原标题:《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改造为何从稳到急(国企简史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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