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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大要求规范招聘信息发布,不得包含歧视性、限定性信息
陕西师范大学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明确提出了招聘信息内容表述中不得包含性别、民族、地区、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
3月26日,陕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校园招聘环境,提升用人单位招聘效果与应聘人员的求职体验,切实维护学校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分为“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招聘信息内容表述”、“履行招聘信息监管责任”三个部分。
其中,关于“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通知》明确:学校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其他由学校统一招聘人员的招聘信息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人力资源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同时发布;其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科研助理、劳务用工、小时工等招聘信息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在各二级单位网站发布,各挂靠机构或内设机构网站可转发本单位招聘信息,但原则上不得直接发布;在社会媒体发布的各类招聘信息,须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发布。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审核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招聘信息管理。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书面审核材料应保存备查(不少于3年)。
关于“规范招聘信息内容表述”,《通知》要求:各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招聘信息中不得包含性别、民族、地区、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或限定性信息(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除外)。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禁止使用带有诱导、夸大或歧义的词汇误导应聘人员。
关于“履行招聘信息监管责任”,《通知》提出:
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招聘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聘信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招聘信息内容,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合法合规。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招聘工作跟踪检查机制,了解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纠正招聘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意见投诉和结果反馈机制,对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各二级单位还应加强对应聘人员信息的保护,防止因信息泄露使应聘人员和学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发布招聘信息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力度,对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招聘信息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招聘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将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人员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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