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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10岁女孩被强奸怀孕、医生强制报告,被告获刑12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21-03-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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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3月26日消息,“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日前,由山东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这是山东省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庭审现场

案发背景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本案就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案情摘要

医护人员发现线索,立即报案。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当日的接诊医生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情形,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相关信息之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报备。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威海、乳山两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和医院在保护好被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及时固定胚胎等关键证据,同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以及关于DNA鉴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后查明,刘某某到被害人家中,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情况下,仍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一站式”询问,同步心理疏导。被害人怀孕年纪尚小,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鉴于案情以及被害人身体原因,办案机关及时协调医院,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专门病房,询问过程在该病房内“一站式”进行,防止造成二次伤害。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检察机关依托未成人社会化支持体系,从社工组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叶进行心理疏导。

各方力量联动,及时帮扶救助。小叶父母为减少案件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提出希望能够异地就学。综合考虑监护人意见,检察机关及时协调教育部门为小叶办理了异地就学手续,同时由于异地就学需要监护人在身边陪读,为解决监护人的生活工作问题,又协调市妇联为其母亲介绍工作、安排就业,积极帮助她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鲁检君有话说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增强与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守护伞。

做主动保护的“参与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直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些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还不强,不少未成年人在遭遇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同时一些性侵案件中的监护人为了孩子的声誉不愿报案而寻求私了,导致有些案件,因为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证据灭失,给侦查取证和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本案基于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未成年人怀孕的情况,认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遂及时报案。强制报告使“旁观者”成为主动保护的“参与者”,让侵害未成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

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要通过个案引导,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社会救助,帮助被害人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以实际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及时高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新格局。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要主动肩负法律监督责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威海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卫健委等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线索移送、办理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案件发生后,对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调研梳理,查找问题漏洞,提出意见建议,依托“法治进行校园”,广泛开展自护能力建设和法治宣传,实现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推动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有效治理。

(原题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全省首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案件宣判》)

    责任编辑:刘恋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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