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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又在一个国家合法了,但我们知道的仍不多
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当地时间3月18日,西班牙众议院终于通过了安乐死法案,成为欧洲第四个合法安乐死的国家。该法案将在今年6月开始生效。
安乐死分为很多种,并非都饱受争议
据BBC报道,西班牙的这项法案通过后,本国遭受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因严重的慢性病而无法自理、无法忍受的成年病患,将可以申请安乐死或协助自杀。
这些核心条例,和之前别国出台过的相关法案大致类似:成年人、患有不治之症、本地合法居民。
但也有不同。比如,去年10月新西兰公投通过的安乐死法案,仅支持协助自杀或自愿安乐死,即在患者自己的要求下,完成死亡行为。而这次西班牙的法案,还将支持非自愿安乐死,也就是目前争议最大的一类。这种安乐死允许依据其他人的意愿,如家属或医生,加速患者的死亡。
如上图所示,当前大多国家和地区合法化的安乐死,都是协助自杀。虽然这四个字常被单独划分出来,但也被大众认为是安乐死的一种形式。
不过,非自愿安乐死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遥远。这种安乐死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
知乎医学话题优秀答主黄衔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其实‘安乐死’每天都在国内发生”,许多患者主动或被动地放弃治疗,走向死亡。但至今国内仍没有详尽的法律去规范这种行为,大家依靠的仅是法理、伦理和道德。
公众对安乐死认同度高,但措施看法不一
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未合法,但相关的研究和事件并不少见。
2010年,江西农村的一名老人,应身患重病好友的请求,帮助后者自杀。好友服用安眠药后躺入事先挖好的土坑里,老人再按照约定掩埋土坑。据新华网报道,虽然案情属实,被告人确实是出于好意的帮忙,但法院还是维持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今年2月刊登在《人口学刊》的《中国公众对安乐死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进行了近年来针对此话题范围最广的一次问卷调查。如下图所示,多数人赞同安乐死的意义,认为这是“个人选择的权利”,但偏向更温和的实施措施,反对“使用任何可以快速使病人死亡的药或方式”。
安乐死合法化的道路上还是有很多需要考量的。今年发表于《法制与社会》的《生命伦理视域下我国安乐死刑事免责探析》一文中就提到几个难点,比如,由于医疗机构在专业知识上本就具有优势,安乐死可能会使得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以及,因为患者本人可能不能表达出安乐死的意愿,而代为表达的亲属之间会出现强烈分歧,医疗机构和医师又缺乏主观善意的信息支撑,这些因素也会使安乐死的实施方陷入困境。
但在讨论合法性之前,身为公民的我们可能更需要冷静地思考安乐死的意义。《中国公众对安乐死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的作者认为,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也和个人的死亡观念有一定关系:“引导公众建立理性的生死观,促进人们理解安乐死的内涵和外延……死亡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是面向个体的普遍教育,对所有人而言都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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