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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公布
“上海人大”微信公号3月23日消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各项监督工作正在逐项开展中!今年都有哪些重要监督项目?小新带你一文速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和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四大功能”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重点围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为重点开展监督,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竞争力,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支持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支持情况以及张江科学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内容。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高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办上海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建设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既有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持续监督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全面实施条例规定,滚动更新公示配套文件表。围绕市场主体的痛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各委员会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高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本市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商事审判,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监委发挥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生活富裕情况的报告,并与涉农区人大开展市区联动。重点报告与农民生活富裕直接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内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旧改和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完成剩余旧区改造项目,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多措并举解决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难题,规模化推进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市区联动。在推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的基础上,重点报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长效管理、可回收物产业化、湿垃圾资源化和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推动生活垃圾管理加大力度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上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抓好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起步开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特别是推动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撑能力的情况。报告建议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推动侨务法规的贯彻实施,针对侨务管理体系变化,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监督的探索和研究,重点围绕新形势下《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落实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摸清情况,提出对策,确保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民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保护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2021年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长三角地区协同开展。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探索与江苏和浙江省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发挥《决定》的制度效应,共同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上海市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长三角地区协同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市委有关要求,按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的总体思路,根据《决定》的主要内容,推动政府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对退渔退捕、渔民安置、打击非法捕捞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相邻水域的禁捕工作建立专项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开展联动监督。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情况,并开展市区联动。全面了解《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区两级政府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情况,依据《条例》制定出台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并开展市区联动。围绕《条例》内容,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心工程推进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有关养老服务的重点部署,重点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结合,长期照护保障,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养老产业促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长江上海段水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的情况。根据《决定》的有关内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围绕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推动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融合发展,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等方面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牵头,城建环保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七)检查本市贯彻执行“七五”普法决议的情况,对“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并开展市区联动。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服务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普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问题,检查“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城市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素养等方面开展“八五”普法决议调研,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做准备。执法检查报告和“八五”普法决议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统计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数据指标、数据真实准确情况,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落实统计调查任务方面的情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海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情况,并与涉农区人大开展市区联动。重点检查《办法》宣传培训情况,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指导和监督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设立和构成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落实成员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内容。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固废法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针对政府部门履职、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处置、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等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情况。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重点围绕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消防体制改革、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消防隐患,以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职责使命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不断完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决算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四)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本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前三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四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五项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述5项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开展专题调研。为推动长三角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思路举措为突破口,以联动畅通长三角循环为切入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开展进一步专题调研,同时积极做好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课题成果的转化。各相关委员会根据分工安排,分别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重点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工程联动共建、公共服务资源互惠互利、大数据政务平台跨省通办等方面事项加强监督推进。由城建环保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调研报告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
(二)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法治保障措施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深入学习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聚焦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等领域,立足人大职能作用,研究如何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调研报告计划在10 月底前完成。
(三)围绕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在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重点领域探索有效实现方式和法治监管机制开展专题调研。要结合未来数字城市的特征和趋势,围绕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以大数据深度运用为驱动,重点针对数字城市系统框架、数据应用瓶颈、应用场景开发、数字化的安全边界和法治监管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
(四)围绕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聚焦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的目标任务以及体育赛事、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政策、体育产业地方立法调研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相关体制机制,结合本市实际促进体育强国建设。由社会建设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提高本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启用上海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区级平台,实现市、区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拟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组织实施好2021年常委会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实现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履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以强监督推动强落实,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改进监督方式。深入贯彻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监督调研,注重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轻车简从,小规模、多批次,注重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真实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开展重要法规颁布实施的专项监督,逐条对照法条、逐个部门督查、逐项内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条款有效落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联动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运用多方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工作中亟待破解的瓶颈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把群众的“所需”“所盼”与人大监督的“所为”“所能”紧密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各方协同,深入开展市区人大联动监督,积极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原题为《发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项目,一文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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