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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共享单车投放时间确定!主城5区控制在12万台以内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有效规范我市2021年共享单车运营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促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有序发展,我市制定《2021年哈尔滨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哈市共享单车管理坚持依法规范、市场配置、智能管理、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统筹、企业规范服务、社会自律自治、公众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合力。
根据城区人口数量、道路承载能力和市民出行习惯,2021年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松北区5个主城区总投放基准数量为8万台,并给予基准数量50%的弹性投放数量;中标企业确定后,初期以基准数量投放,实际运营中确有增量需求且能够有效落实我市各项管理规定的,经申请市监管部门审定后,追加弹性投放数量,最高增加到基准数量的50%,单车总量控制在12万台以内。
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可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准入,但原则上投放量不应超过5个主城区人口与单车的数量比例。
配图来源:摄图网
哈市按照“政府定规则、企业规范管、车辆有序停、环境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确保擅自投放、违法停车、无序停车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打造安全、有序、开放、便民的共享单车运行系统,有效降低共享单车对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有序投放共享单车
运营企业严格按照中标配额组织投放经营,杜绝出现委托他人运营及超数量投放。两年为一个协议周期,运营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企业在9月30日之前在媒体上发布回收公告,于10月15日前全部回收投放的共享单车。
规范施划停车点位
在哈市运营的共享单车应配备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信控制模块,定位精度应在1米以内;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市、区公安交管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监督下,施划相应数量的停车点位,并将全部点位图文信息报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禁停区负面清单,按标准组织规范停放。
车辆摆放应整齐划一,朝向一致;
不得超种类、超数量、超范围停放;
不得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等影响交通安全和人员通行的区域停放,不得在宽度低于2.5米的人行道上停放;
不得在影响商家店铺正常经营的区域内停放;
不得在影响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区域停放。
配备充足管维力量
依据《规定》(征求意见稿),运营企业每200辆单车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并向市、区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业务范围等)。每年度运营周期内,上述管理人员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5%。运营企业每投放10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辆可满足管理需要的调运车辆,调运车辆应统一涂装明显标识和服务电话。运营企业应向市、区监管部门提供调运车辆牌号、驾驶员信息等相关数据。
及时清理违停车辆
地铁站、火车站、公交场站、繁华商圈、旅游景点和主干街路等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名录由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发布)。重点管理区域发生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的,企业管理人员应于20分钟内清理完毕;其他区域发生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的,管理人员应于30分钟内清理完毕。车辆违规停放问题发生后,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的,可以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乱停暂扣5辆以上罚500元
对未按要求在共享单车施划点位停放及未按规定时限清理的违规停放车辆,依法暂扣,按照每处乱停5辆以下(含5辆)罚款200元、5辆以上罚款500元的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录入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进行公示。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运营企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对每月检查考评中,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超过本企业中标配额总量5%、不足10%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企业被依法暂扣的车辆达到企业中标配额10%(含本数)以上的,对企业中标配额扣减10%,并由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监管部门提出退出警告后,企业在本年度经营期内,被依法暂扣的车辆再次超过企业中标配额总量10%的,责令退出运营。
运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责令退出运营:
1.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设置电子围栏设施;
2.手机终端系统未录入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3.接入平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
4.非投放期内未及时统一回收存储车辆;
5.经营年度内管理人员调整比例超过规定要求;
6.超配额投放共享单车,或未按监管部门考评处理结果缩减配额投放;
7.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管理的。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网站、邮件或者书信等方式提供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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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尔滨共享单车投放时间确定!主城5区控制在12万台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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