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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亚的经济与内亚的骑兵
相比于苔原和森林,草原的自然环境能够产生并维持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马是草原经济的支柱,马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不能直接提高所有者的生活水平,但却能增加他的威望,能导致对其他部落的经济和政治控制;马是草原民族最可仰仗的军事优势;在与定居居民的交往中,贸易与战争仅仅是同一政策的两个方面。本文节选自《剑桥早期内亚史》第一章“导论:内亚的概念”,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内亚最北方的苔原自然带,其经济从未给当地居民提供超过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质,而且这些居民还只能散居在广大的地域。居民(通常只是十多户人家在各自限定的区域内活动)构成的政权,完全依靠狩猎和饲养驯鹿这一有限的苔原经济支撑,完全无足轻重。最小人口数(低于此人口数,一个人群将无法在恶劣环境中生存下来)与最大人口数(大于此人口数,自然环境在食物方面将不能提供其人口的需要)之间的差距很小。
森林地带(泰加森林)的普遍情况在某些方面与苔原相似,但其自然资源相对说来比较容易维持一个从事狩猎-捕鱼-采集的人口。要在一个足够大范围内为一个集团提供基本的必需品,打猎和捕鱼两者都需要相当复杂的工具,工具的制作技术要比原始农业使用的工具更加先进。而且集体捕鱼和打猎(特别是后者)还需要能够实施一些复杂的联合行动的社会组织。然而,由于狩猎经济基本上是不能再生的,它不可能成为维持高密度人口的基础,因此,它显然也不可能集结征服所需的集体军队。在17世纪的西伯利亚,一个通古斯狩猎氏族的人数在15-25人之间,尽管有300-700人的强大氏族的记录,但仍然是一股小势力。
于是,大草原是理解内亚在世界史上作用的关键。在这片浩瀚草原上,随处可见的是饲养的牲口,无论是有角的牛、骆驼、绵羊、山羊或马(此五种家畜是蒙古人的tabun qosiyun mal)。为了确保经济自足和避免过度放牧,牧群必须不断迁移,通常在一个固定的范围内游牧,而有时候也不得不去寻找新的草场。“追逐水草”是中国人用来描写游牧民特征的一句老话。但是,与生活在苔原或泰加针叶林的居民不同,这些游牧民可以快速地聚集在一起,而男人与畜群汇集形成的大集团能够待在一起的时间相对会长一些,也就是说,草原在一定区域内能够承载的人口要多于苔原或森林。这样的自然环境能够、并且允许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产生,能够维持这样一种政治的上层建筑,只要部落群体可以从其他地区,主要是农业地区,获得日用品以补充他们的基本产品。用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的话来说,草原生活建立在完全能够自足的经济基础之上。其自身的资源提供了必要的食物、房屋、衣服和交通工具,甚至还有燃料(牛粪)。从考古学的证据中得知,小规模的开矿和金属冶炼并没有受到阻碍。如果需要的话,草原游牧民族可以退回草原,并且可以完全断绝与其他一切人类社会的联系。他们可以这样做,但他们几乎不这样做,以至于这种纯粹的游牧生活条件在相当程度上只能被称为假想。在我们了解的各个历史阶段,总有一些证据证明,通过贸易或朝贡进行的某种交换在草原游牧生活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
以草原为基础建立的国家如果不再满足于对小规模畜牧部落的准专制,那么它有能力通过商业或军事手段补充缺乏的东西。大规模的养马为此两种手段(商业和军事)提供了基础。
内亚的自然带
自希罗多德起,内亚马匹的优良品质是有口皆碑的。希罗多德从未有机会直接或间接地认识内亚马匹的耐力、耐寒力及省饲料的品质。在西方人眼中这些动物非常丑,但它们能够从大雪覆盖的地下刨出食物,如果必要的话,它们还可以通过吃小树枝、树皮,或其他植物活下来。诸游牧大国在其权力高峰时期均使用了大批马群;实际上可以说,他们的力量有赖于其能够控制的坐骑数量。马匹的数量令外国旅行家们感到惊讶。按普兰·迦尔宾的约翰提供的材料,蒙古人拥有:“这么多的公马和母马,以至于我认为在世界的其余地区不会有这么多的马匹。”有相当多的资料记录了各个时期出售给中国的马匹数,这些数字令人印象深刻。一次进行一万匹马的买卖是常见的,超过此数的买卖也很普遍,公元222年,鲜卑人卖了7万匹马给曹魏王朝便是一例。
马是草原经济的支柱,也是生产的主要商品,国家财富的积累也依赖于马。除非遇到瘟疫、冰冻等自然灾害,否则,草原能够产出的马匹远远超出内部的需求。内部实际的需求水平始终低于生产能力。在草原这种非货币流通的社会里,一个社会集团内部消费的决定因素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生产者同样也是消费者,缺乏技术上的进步,报酬递减律就会充分发挥作用。牲畜的持续增长不能直接提高所有者(个体的或是集体的)的生活水平,尽管很可能增加他的威望,就集体而言,可能导致对其他部落的经济和政治控制。但不管这个社会集团的规模和潜力有多大,这种单一的经济形式本身不可能为成员的生活标准提供实质的改善。传统的内亚经济不是以获利为目标的;其目标不是积累财富而是获取因这种或那种原因在内亚不能生产的货物。为获取这些货物,必须求助于对外贸易,主要是与定居文明的贸易。
从理论上说,草原与定居文明之间的商业前景似乎是理想的。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最重要的商品——马匹,并在交换中可以得到如纺织品(丝和麻)、茶叶以及更多的是谷物之类钟爱的商品,在畜群遭遇自然灾害而死亡的时候,这种需求就更加迫切了。当然,在内亚境外养马也是可能的,不过,与草原马驹相比这些马的质量不高,数量也不能满足。希罗多德在对大流士反斯基泰人的战役中描述道:“在战斗中,斯基泰人的马总是将敌人的马赶跑。”这种观点的真实性在无数次其他战斗中得到证实。几百年来,马匹的缺乏困扰着历代中国政府。该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是因为中国人缺乏养马的经验,更重要的是因为国内牧场不可能解决民用和军用所需的全部马匹。因此,对于这样一种买家需要,而卖家也愿意出售的商品,供求之间显然存在着一种长期的平衡。情况似乎对后者有利,他们实际上垄断了被中国军队视为必不可少的优良马匹。然而,事实上,蛮族的议价能力由于缺乏竞价又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商品而受到极大的限制。草原是该特产的唯一供应者,按理说,如果它不依赖于其经济实力比它强大的垄断市场,那么,它就能够标出它所选择的任何价钱。它的这种情况与一个极力想把自己的珠宝卖给小镇上唯一珠宝商人的饥饿者的情况相似。不过,笔者还曾提到饲养马匹的游牧民族能够通过武力获取经贸易无法得到的东西。试想在上述珠宝商店,饥饿者手中握的是一杆枪,必将出现另一番景象。
有了马,草原游牧民不仅拥有了一种有固定使用价值和尽管不稳定但有较高交换价值的商品,而且它还是战争必不可少的。马普遍用于欧亚大陆的一切战争,至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早期阶段它们还在服务,直到枪炮普遍使用。如果领导得当的话,游牧轻骑兵的大兵团是不可阻挡的,假若兵团后部有快速军事行动所必需的后备马匹。对于每一个武士来说,所需马匹数是不等的,根据我们已有的史料,大约在3至18匹之间。
中国军队对马匹不可摆脱的依赖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为了抵御草原游牧民族的攻击,中国需要只有游牧民族才能提供的马匹。与此同时,通过购买这些马匹从而为潜在的敌人提供了买到其渴望商品的手段。可以说,攻击成为不必要的和完全可以避免的了。反过来,为了获取所需的和向往的物品,对游牧民族而言两种行动都是可行的,在此两方面马匹都是关键因素。他们可以通过交换马匹得到另一种物品,或者通过马匹使用武力掠夺这些物品。
游牧轻骑兵的军事威力体现在它的规模上,马匹的数量与马匹的军事价值之间呈现的不是数学级数关系,而是几何级数关系。维持这样一支军队取决于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牧草,所以军事胜利并不能解决游牧民族与定居文明之间的冲突。游牧民族可以入侵,但如果不放弃它们的王牌——强大的骑兵,它们就不可能长久地控制被征服的土地。通常这意味着他们的权力基础最终因同化、吸收,或被征服民族驱逐而遭到削弱。就定居民而言,他们无法持久维持一支强大的骑兵,因为马匹的补给仍然需要依靠游牧民族来提供。
注意到以下现象是十分有趣的,在武器的供应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然而,这一次受青睐的是定居的武器制造者。尽管游牧民族能够制造他们所需的大部分武器,但文献清楚记载的许多例子证明他们渴望得到中国或罗马的武器。作为一项对策,战争物资常常被严禁出口,如汉代有严格禁止向匈奴出口战略物资的法令;又如公元6世纪拜占庭有禁止将剑出售给阿瓦尔人的禁令。在蛮族和文明人之间(甚至胜过现代各国之间),贸易与战争仅仅是同一政策的两个方面,政府经常要面对或此或彼的选择。
如何做出正确决定并非易事,而且采用何种措施往往感情因素而非理性在起决定作用。决策者的个性往往左右着所采取的政策,蛮族对商品的需求常常因下列理由而遭到拒绝:“如果他们得不到他们所需的物品,他们的力量会瓦解,他们将被消灭,死于饥荒。”这种一厢情愿的论调曾经导致了无数次武装冲突。提倡另一种政策(即缓和政策)的人认为:让蛮族获得他们“合理的”需要,才能保证和平。这一措施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此种需求是否真正由需要而驱使,以及买家的需求与预期卖家的货源是否吻合;抑或是由我们所认为的属于蛮族本质特征的贪婪所驱使。内亚历史充满了由此两种完全不同政策导致的成功或失败的事例。札奇斯钦(Sechin Jagchid)以深刻的洞察力细致入微地研究了中国对要求援助而实施的两种政策所产生的后果,他陈述了以下观点:在许多情况下,“中国都没有发现是贫穷和饥荒驱使游牧民族入侵中国,以武力来满足他们的所需。”他还举出专门的例子证明食物的供应,有时候(可以说是更多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入侵。然而,给予蛮族所需物品,常常相当于只是在向他们进贡。此政策羞辱的一面已经被许多人清楚地察觉到,并对此忿忿不平;也许没有谁比马赛的萨耳维安(Salvianus)的语调更加愤怒:
罗马人是古代最强大的民族,而现在他们没有力量了;古代他们是人们惧怕的人,而现在他们生活在恐惧之中;古代蛮族诸国向他们进贡,而现在他们成了这些国家的纳贡者。敌人卖给我们日光,我们的所有安全几乎都是用钱买来的。啊,我们多不幸啊!我们已经走上了怎样一条路!为此我们还要感谢蛮族,感谢他们允许我们从他们那里用钱赎回我们自己,还有什么比生活在如此状态下更加凄惨和可怜? 然而,毕竟我们认为我们还活着,其生命依靠纳贡而活着!更加可笑的是,我们甚至装作我们花掉的金子只是一种礼物。我们称它为礼物,而其实它是赎金——通常并非是危急情况下所付的赎金……我们从未摆脱支付赎金的命运:我们不断地支付赎金,只是为了获得无休止支付赎金的权力。
为赤贫国家提供“外来援助”的优缺点在我们时代甚至比以往更多地成为一个不断争论的课题,这理应吸引我们沉下心来去关注先辈为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所做出的努力。
骆驼队在蒙古过河
在前面几页中,笔者已试着勾画一些(尽管不全面)涉及影响内亚与定居文明关系的内亚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外围的定居地区相比,史前远古时期森林或草原“落后的”印象是错误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事实是相反的,因为复杂的狩猎和畜牧业起码要求与原始农业一样多的创造力。三种生产模式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农业具有几乎不受限制的发展能力;而至少直到近代,狩猎和畜牧在其生产方法上谈不上有本质的改进。而且打猎是一种掠夺性的职业,畜牧主要依赖于动物的自然本能,而农业则可以让更多的自然资源为人所用,并且在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常常改变了自然环境或利用了自然力。通过开荒造田,灌溉渠的修建以及风车的利用等类似活动,文明人付出辛劳改善他们所依附的那片土地,如果他们真正希望看到他们的劳动成果,那么,他们就不会离开这片土地。对于自然界,野蛮人更经常的是索取,而文明人则试图加以改善,两者之间在世界观上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差别,这种差别根源于两者延续数千年的各自独立的发展。在一段时期,可能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当时各种文明之间技术水平的差异还没有引起一种文明显著优于另一种文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文明所承载的不同的发展潜力才逐渐显示出来。在马被驯化以后——无论首先在何地驯化——栖居于草原的人们,或为利用新获得的技能而移居草原的人们,第一次能从丰饶的草原获利,增加了他们的牧马,然后将马匹用于军事。让最初的游牧战士(有史记载最早的游牧战士是斯基泰人)引以为荣的是,他们真正完善了一种作战方法。在几乎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这种战法与其他各种军事体系相抗衡,而本身并没有经过重大的改进。尽管此方法非常优秀,但其自身并不具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在很早的时候,草原上的技术革命就达到了不能再发展的终点。
骑兵战士在居于优势的时期对他们的境况志得意满,大量证据表明他们轻视农民,并且普遍轻视都市居民,认为他们像囚犯一样被监禁在自己的城市中。但即使在这样的繁荣时代,能让生活变得更舒适一些的商品的诱惑仍是无法抗拒的。一些道德拘谨的人,如明智的突厥大臣暾欲谷(见第312页)徒劳地提醒突厥民众采取中国生活方式是危险的;他的话长期无人理睬。不可能有别的情况,因为战争的目的是希望获取草原没有的或生产不出的物产。于是,或者在“高尚的”贫困中生活,即听命于自然,以及在为获得优良牧场而与其他游牧部落的不断冲突中生活;或者是冒失掉民族性的危险,请求“恩准”进入文明社会,实际就在此两者之间选择。几百年来,那些有机会选择的人们大多数选择了第二种生活。如前文所述,定居文明国家的扩大主要不是由于征服,而是由于自愿来到边境的定居者。
但是,准许进入文明世界并非单凭蛮族的愿望,还需要未来主人的同意——如果不是无条件同意的话——这种同意存在着诸多偶然因素。除了决定者的心血来潮外,还包括有安置新来者的可利用的剩余空间,以及新来者人数与接收国人口数之间的比例。在多数情况下,常常没有时间冷静地考虑这样一个行为的利弊,协议只好在匆忙之中签订,并且常常是被迫签订的。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几乎完全依靠人口统计的因素:要么当地农业居民吸收同化了新来者(像在中国发生的情况那样);要么后者将其文明,常常是较低程度的文明强加于东道国(像在安纳托利亚或伊朗边境所发生的情况,这些地方的突厥化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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