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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平均每车被罚逾千元,电子眼存在滥设滥用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引发热议。
近日,河南商报连续关注“电子警察”设置、管理的现状,看到报道后,韩德云点赞称:“河南商报的报道,写得好,很扎实!”
为何要提出这样的建议?如何规范“电子警察”?韩德云接受河南商报记者专访,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部分地区设置“电子警察”不合理,产生海量罚款收入
为何要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
韩德云:汽车进入我们生活的速度超过了大家的想象,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去年,我就提出过关于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公路、道路建设的标准、规范进行专项清理的建议。
2020年全国交通违法统计结果显示,在全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2020年全国各地新增大量“电子警察”,既高效快速惩处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也产生了巨大罚款数额。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
在调研中,都发现了哪些不合理之处?
韩德云:在一些“电子警察”密集的地区,如京新高速矢亭桥向北到北京方向,汽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达到40790起,平均每天发生1360起。
我在调研中发现,国外很多地方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那片区域标识、信号设置得是否合理,收集交通数据,从而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罚款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内容。
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在有关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通过滥用“电子警察”产生海量罚款收入。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停车一律给予违法处罚等。
建议国家统一规范“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标准
“电子警察”可能带来哪些交通乱象?韩德云:使用“电子警察”既可以带来交通违法查处数量大幅增多,又基于缺乏正常的违法罚款监督使用程序,促使各地交管部门愈发热衷以不同方式,在不同路段大量设置“电子警察”,进一步加剧了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带来的交通管理乱象,埋下了交通执法管理腐败的祸根。
对于“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透明等腐败问题不断显现。
如何促进规范使用“电子警察”?
韩德云:“电子警察”在很多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更成为交管部门基于私利扩张的“罚款陷阱”。国家应该统一规范“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空间。
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对“电子警察”设置后使用规范的制定,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的设置地点应当合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
同时,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原标题为《去年全国平均每车被罚逾千元电子眼存在滥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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