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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托幼事业需尽早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
针对当前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妇女生育意愿不高的现状,今年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多部门合作加强生育社会支持政策,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
加强生育的社会支持,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命题。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剧和社会人口结构变化,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但配套支撑政策仍亟待优化。当前,社会发展节奏快,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隔代看护仍是幼儿养育的主要模式。但一些家庭因为老人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难以承担看护幼儿的重任,这成为一些家庭的烦恼。因此,寻求托幼服务成为许多家庭的刚需。
从目前情形看,无论公共托幼机构还是民办托幼行业,发展都面临着不少问题。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一些公共机构对托幼工作重视不够,配套激励手段不足,甚至将其视为“烫手的山芋”。而民办托幼机构普遍呈现“小散弱”的特点,特别是由于3岁以下幼儿看护的特殊性,托幼机构收费普遍比较高,并且孩子年纪越小收费越高。与此同时,托幼机构从业者薪资水平普遍较低,人才引进困难,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
在生育政策调整的同时,社会支持缺失的短板日益显现。养育成本过高、无人照顾成为不少家庭不想或延迟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快完善公共托幼事业、规范托幼市场发展已刻不容缓。某种程度上讲,托幼是一件“大事”,而不应该成为一些家庭的“私事”。为此,要鼓励公办教育机构资源向托幼领域延伸,通过政策支持建立公共托幼体系。近年来,一些城市中小学探索出台延迟放学、托管支持等服务,但多是零星试点,没有形成机制。此外,也要适当发挥幼儿父母单位的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另一方面,也要激发托幼市场的活力。市场是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目前一些托管机构既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也未在教育部门备案,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导致幼儿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托幼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有关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托幼机构的服务标准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让托幼市场的发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托幼事业需要尽早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既发挥好政策指挥棒作用,推动托幼公共事业尽快普及,促进托幼产业健康发展,又通过政策引导,培养一批既懂教育又懂经营、既懂教学又会沟通的从业者,研发针对性强的精品课程,引导托幼产业高质量发展,免除更多家庭的后顾之忧。
(作者:济兼,系媒体评论员,原题为《托幼事业需要尽早做好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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