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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人话旧︱泰初有为:有关威廉斯的记忆

应奇
2021-03-16 18: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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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下半叶英国甚至英语世界最重要的道德哲学家甚至哲学家,而我与其非亲非故,甚至连一面之缘都没有,何谈“记忆”呢?

最初知道威廉斯的大名,要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开始从事政治哲学作业之时。记得1997年暑假我在北京图书馆复印的一堆洋书中, 就有威廉斯的《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以下简称《限度》)。

1980年代,“什么与什么的限度”是个颇为风行的书名,例如全球性“网红”哈佛名教授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限度》——事实上,我在1996年提交的博士论文也追此风而题为《描述的形而上学及其限度(制)》,只是我并没有潜质也没有机会成为“网红”而已。

忘记是此后还是同一次,我还在北京图书馆复制了出版才不久的威廉斯的论文集《理解人性》(Making Sense of Humanity,1995)。我最初接触威廉斯的文字,就是通过这本书,而不是《限度》,虽然在1997年前后,当其时还在杭州大学哲学系任教的“绍海”孙周兴教授试图为杭大出版社策划一套译丛而向我征求选目意见时,我就把《限度》一书推荐给了这个后来未遂的译丛。

我并未通读《理解人性》一书,但是这个集子中的《圣茹斯特的幻觉》一文给我留下了甚深印象,这篇最初发表在《伦敦书评》上的名文是威廉斯从剑桥重返牛津就任道德哲学讲座教授时的就职讲演。

在这个把迂回与雄辩、道义感和历史感合为一体的演讲中,威廉斯指陈,雅各宾党人和他们的受害者并不是掉入了对希腊文或拉丁文的不幸误译所设置的陷阱,正如杀死圣茹斯特的并不是分不清幻象与周围世界之差别,而是与杀死丹东的同样的刀斧——用威廉斯自己的话来说,“问题的实质在于,在一种历史条件下使一种表达是可行的社会要求在另一种条件下会造成灾难,这就是圣茹斯特的幻觉的实质”。

由于当初那种挥之难去的印象,在后来与刘训练君一起编译《第三种自由》一书,我就把《圣茹斯特的幻觉》一文翻译了出来,纳入此集。其时威廉斯已经离开人世,不过我的翻译是取得了《伦敦书评》授权的。我同时还为这个集子翻译了威廉斯在《伦理学与公共事务》上发表的《从自由到自由权》一文,此文最初也是一个演讲稿,虽然它是纯“学术”的期刊文章,非复牛津就职讲演之文采与风采,但是作者那种回环曲折洞幽入微的迷人思致却一如往昔。

2007年四月,我到访南港中央研究院人文社科中心,在几乎代表中文政治哲学和思想史最高研究水平的政治思想组有一个小型的演讲。在演讲开始前,政治思想组的执行长、已故的蔡英文教授和最近刚刚出版《探索现代性》这部“巨著”的萧高彦教授在中心的会客室接待了我。鉴于简体字译品在台湾学术界与日俱增的影响,我从行包中取出随身携带的《第三种自由》与主人分享,萧高彦教授把书接过去,当场就翻到了《圣茹斯特的幻觉》这一篇。而我多年来一直想就《从自由到自由权》一文写点评论的愿望也一直拖了下来,在我最近可能也是“最后”一篇讨论政治哲学中的自由问题的小论《再论第三种自由概念》中,竟然也忘记回应威廉斯对于自由之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的建构了。

2008年初春,我在普林斯顿接到上海译文出版社一位编辑的来信,邀请我翻译威廉斯的遗文集《泰初有为》(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 2005)。其时我也刚巧从NASSAU街上的迷宫书店买到这书当年的第三次印刷本。基于我一直以来对威廉斯的兴趣,虽然当时至少尚有佩蒂特的《人同此心》和拉莫尔的《现代性的教训》还未交稿,我还是应承了此书的译事。遗憾的是后来一再蹉跎,我还是未能完成这项工作,不过却也由此而结下了两小桩与此书有关的文字因缘。

一是继此前译出的同样收入此集的《从自由到自由权》一文之后,我又译出了此书的开卷之作《政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和道德主义》。这是威廉斯的一篇重要论文,但似乎之前从未发表过。威廉斯是所谓政治现实主义在当代的主要理论代表,他在此文中提出,虽然“讲得通”(make senses)本身是一个评价性概念,但却只有当运用于我们自己的情形时,它才确实成为一个规范性概念。

多年前在讨论陈嘉映的“说理”概念时,我曾经把威廉斯的“讲得通”与韦尔默关于理性论证之“局限”和“条件”的论述联系在一起,后者在阐发阿伦特所谓未成文的理性学说时曾有如此金句:“在我已经提到的许多情形中,理性论证无效是因为我们不想承认真理,理性论证在这种情境中不能发挥作用要归咎于理性论证始终只有在某些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这一事实”。

二是2010年暑假,为了准备在天津的一次会议上关于史克拉(Judith Shklar)的一个短程报告,我阅读了收在《泰初有为》中的威廉斯追忆以赛亚·伯林的一篇文章《恐惧的自由主义》(与史克拉那篇纲领性论文同名)。此文比较了伯林和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并阐述了史克拉和他本人对于“恐惧的自由主义”的理解。

威廉斯把伯林的观念史研究视作他对于所谓“哲学终结论”的反应,高度肯定“智识史研究乃是以别样手段继续哲学事业的方式”,这个表述高度相似于施特劳斯的警句“在一个智识衰退的时代,思想史的研究就具有了哲学的意义”。但是威廉斯由此而进一步做出的廓清却扫除和驱散了施特劳斯及其门徒通过思想史研究在中外思想界制造的某些“迷雾”。

威廉斯固然认为伯林和罗尔斯的工作都证明了“政治哲学需要历史”,只不过在伯林那里,政治哲学本身就是由历史构成的,而在罗尔斯那里,政治哲学预设了一种历史叙事。但是按照威廉斯的区分,伯林注重的是“谈论的内容”,罗尔斯则比较注重“对谁谈”。

根据威廉斯对于“政治哲学可以成就什么”的了解,他赞同史克拉在早期的同名文章《恐惧的自由主义》中提出的,政治生活的基本单位既不是思辨的自我,也不是敌友关系;既不是爱国主义的公民战士,也不是好讼者;而是强者与弱者、有权者与无权者的关系。威廉斯认为“恐惧的自由主义”首先和重在提醒人们注意的是“what we have got and how it might go away”,而“不自由”的基本含义就是处于他人权力支配之下,就是做什么事都要看别人脸色行事,即使你并不想做那些事。“史克拉是从失败者的角度看待社会和国家的”,威廉斯在文末如是说。

威廉斯所解读的史克拉和威廉斯本人所理解的“恐惧的自由主义”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哈贝马斯终身的朋友达伦多夫在《德国的社会与民主》开篇回应所谓“非自由主义的德国道路和政治文化”时所抉发的精神和指明的方向:

“有一种实验的态度,它允许任何人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但拒斥对真理的任何独断的宣称;有一种自由的怀疑,它试图在掌权者周围筑起藩篱,而不是为他们铺路架桥;有一种竞争的精神,仅当有一种为在每个领域中出类拔萃的奋斗,这种精神才能导致进步;有一种自由的观念,它坚持认为,只有当对知识的一种实验的态度与社会力量的竞争和自由的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时,人类才有可能是自由的”。

如同前面说过的,我在1997年前后就试图把威廉斯的《限度》加入一个拟议中的译丛;若干年后,当我有机会自己创设一套小译丛时,我又把这本书放了进来,据说负责出版这套丛书的东方出版社也解决了此书的版权,但是由于那时过于沉重的工作负担以及后续安排上的问题,除了此书新版中所附A. W. 摩尔的《文本评注》,我只译出了很少一部分章节,并一直迁延着这项译事。

2015年前后,在得知陈嘉映教授有意亲自翻译《限度》一书后,我把《文本评注》一文传送给其时为此书译事建立的一个邮件组。嘉映教授完成这项译事后给我来信,表示将把我的译文采入他的译本,但是告诉我,因为拙译只是作为附录,所以出版社并不建议联合署名,他为此希望得到我的理解。得到嘉映教授的信,在为威廉斯的《限度》一书终于得到中文世界几乎没有之一的最好译者而庆幸之余,我回复他:“拙译能够因缘际会附于尊译之骥尾,已是荣莫大焉,它则非敢所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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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应奇,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单雪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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