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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受贿、撕毁留置决定书、打伤民警,湖北一官员获刑
大皖客户端3月16日消息,出于私情,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余万元,在面对组织调查时,又拒不配合,撕毁留置决定书,还打伤处警民警。2020年7月,湖北省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魏力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公布了湖北“魏力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出于私情,故意包庇“黑社会”头目滥伐林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魏力,曾用名魏子喻,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汉族,本科文化,原系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兼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曾任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长、随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力担任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长期间,出于私情,明知曾某、贺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二人受追诉。
为感谢被告人魏力给予的帮助,2012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曾某联系上魏力,送给魏力一个装有0.5万元现金的红包,魏力收受后用于其结婚开支。
而2019年4月19日,曾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2月2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贪污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上述滥伐林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拒不配合组织调查,还撕毁留置决定书打伤民警
此外,被告人魏力利用担任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长、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兼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3万元。
2019年10月23日,经随州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随县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魏力采取留置措施。当天上午,被告人魏力被通知到随县纪委监委询问室接受组织谈话时,随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魏力宣布立案决定和留置决定。魏力拒不配合组织调查工作并将留置决定书撕毁,同时以言语和暴力威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协助执行留置措施的过程中,魏力用拳脚殴打民警,并在民警对其控制时强烈反抗,将民警袁某某咬伤。经法医鉴定,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魏力利用担任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所长、随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兼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魏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魏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徇私枉法、受贿、妨害公务罪行及尚未掌握的其他徇私枉法罪行和较重的受贿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魏力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魏力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魏力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魏力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元,由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原题为《徇私枉法、受贿、撕毁留置决定书、打伤民警 湖北一官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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