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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典 | 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2021-03-15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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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榕城区人民法院推出“今日一典”栏目,跟着榕小法来学习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

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原标题:《今日一典 | 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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