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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出新规:直播带货、卖货等交易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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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该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提及,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
前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也提到,“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过上述规定,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该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央视财经,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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