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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天天“在线”
又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如今,这个老话题有了新特征。2020年,中国经济运行稳步复苏、互联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消费者的选择从线下拓展到线上,但一系列难题也随之而来。
直播带货售假、流量造假、水军刷单、APP过度索权、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过去一年里,每一个新闻热点话题背后,都对应着互联网消费者的新烦恼。这些从互联网里滋生出的新型消费陷阱,正在制造新的消费堵点,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比起传统消费,互联网消费具有数字化、“不见面”等特点,在技术和资本的加持下,企业更容易置消费者于弱势地位。比如,对于备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感受强烈,但相关企业被曝光后往往各有说辞,令消费者维权无门。
形势在变,“互联网+”的监管方式也该与时俱进。比如,直播带货出了问题,消费者到底该找谁?以往,部分平台、主播、商家会推卸责任,相互踢皮球。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及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
面对新问题,就要不断探索监管新办法。加强信用建设,设定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对不同商家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日常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线上交易不法行为;不同部门加强信息交换、执法互助,规避“九龙治水”……总而言之,各方需要形成合力、执行到位,才能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互联网平台和商家抛弃侥幸心理。
维权成本高,是众多互联网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线上消费维权的难易将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信心和预期。保护互联网消费者,也是在保护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因此,必须为互联网消费者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构建从经营者到相关部门、维权机构的多层级渠道。
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经济始终抱有积极支持的态度,广大用户也将期待的目光投向互联网消费领域。互联网商家、平台以及所有从业人员也应该认识到,挣快钱不可能长久,野蛮生长不会有未来。
不只在“3·15”,更要在365,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天天“在线”。合法合规经营,有力地保障互联网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才能让整个行业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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