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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让女性学会保护自己

2021-03-14 20: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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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妇女维权服务,潮州市妇女联合会开展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法治宣传活动。

本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对妇女群体可能面临的法律困惑给予有效解答,以增强法律意识,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大家赶紧来围观吧!

01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2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03

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04

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05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06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07

丧偶妇女有权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08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09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文字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潮州站)

热线电话:12338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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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让女性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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