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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让女性学会保护自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妇女维权服务,潮州市妇女联合会开展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法治宣传活动。
本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对妇女群体可能面临的法律困惑给予有效解答,以增强法律意识,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大家赶紧来围观吧!
01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2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03
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04
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05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06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07
丧偶妇女有权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08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09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文字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潮州站)
热线电话:12338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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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让女性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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