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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调查|开机广告维权监管难,专家建议出台强制性国标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2021-03-14 14: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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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视成了高性价比“广告屏”,每次开机都要观看30秒开机广告,不能取消也无法跳过……近日,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15”线索征集期间,“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投诉热点。

澎湃新闻调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主要智能电视品牌中,仍有大部分型号的智能电视存在15-30秒的开机广告,且普遍不能取消,消费者也无法进行“一键关闭”,被指严重影响用户体验。

实际上早在2019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曾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专项整顿行动,通过集中约谈整改,取得了成效。2020年9月,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纷纷出台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要求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必须具备“一键关闭”提示和功能。但半年多过去了,智能电视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的情况未被禁止,反而卷土重来。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向澎湃新闻介绍称,虽然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但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导致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屡禁不止。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王福山也提出,目前出台的团体标准只能依靠企业自愿执行,部分企业基于利益不执行,反而导致市面上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他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智能电视市场进一步规范。

小米电视机存在的开机广告,无法取消和一键跳过。

开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消保法

针对开机广告泛滥的问题,其实早在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曾对海尔、海信、长虹、夏普、小米、乐视、创维7家智能电视企业存在的开机广告无法关闭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维权行动。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告诉澎湃新闻,据他们调查,当时市面上的智能电视普遍存在15-30秒开机广告,且广告无法关闭或最后几秒才能关闭的现象。

在专项维权行动前,江苏消保委进行了法律及专业论证,傅铮介绍称,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我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智能电视企业的开机广告问题违反了上述法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进行整改。

该说法也得到了律师的支持。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邢鑫指出,智能电视在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事宜、未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明确广告标识,也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强行升级系统植入广告,且不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则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江苏省消保委对七家智能电视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整改。经过近一年的多轮沟通,2020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创维、海尔、海信、夏普、小米、长虹6家企业均承诺就开机广告进行整改。

其中海信品牌承诺,开机广告启播同时出现广告关闭弹窗,除极少量老机型,其他机型已基本覆盖升级策略;夏普品牌承诺,大部分机型(约占总量的76.8%)控制在广告出现3-5秒内弹出广告关闭提示,其中部分型号控制在广告出现1秒内弹出提出,争取于8月底(2020年)实现全机型导入;小米品牌则承诺,广告播放1秒内出现“退出广告”提示,预计于7月底(2020年)推出稳定的、支持开机广告1秒可跳过的生产版本。

能否“一键关闭”是开机广告问题焦点

除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早在去年,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或规范。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王福山向澎湃新闻表示,在2019年就关注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问题,“我们商会有一个消费保护平台,2019年的时候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消费者对开机广告的反映,随即就进行调查,发现江苏省消保委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就决定联合制订一个团体标准。”

据王福山介绍,2020年“315”期间,商会联合江苏省消保委共同制订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年9月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始终显示该提示窗。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中要求开机广告需有关闭广告提示窗

几乎在同一时期,2020年9月13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从销售服务的角度出发,要求厂商在进行线上及线下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该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服务,且在电视机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等明确提示。同时规定,开机广告的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应在广告播放过程中具备关闭能力,并在显著位置为用户提供指引。

两份团体标准中,没有完全禁止开机广告的存在,而是将“用户能否一键关闭广告”,作为了明确要求。

王福山告诉澎湃新闻,中国电子商会在制订团体标准时,也和几家主流的电视机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发现电视机企业也有“难言之隐”。“我们调研了解到,目前大多数进口品牌电视是没有开机广告的,开机广告主要存在于国内电视机品牌中,主要是因为国内电视机品牌竞争太激烈。从硬件来考虑,市面上的电视机大多数都是亏本售卖,厂商们只有在开机广告这一块才能收回成本。”

王福山称,作为行业协会,既要照顾消费者权益,也考虑到厂商利益,但在制订团体标准时,有两个底线不能妥协。“一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要求厂商在售卖电视机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开机广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开机广告必须做到1+3,既开机1秒内要弹出可以关闭广告的提示,用户按键后,要保证3秒内关闭。”王福山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消费者针对开机广告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购买时不知情,使用时无法关闭,“如果能做到上面两点,其实纠纷就少了很多。”

对此,江苏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也表示,消保委在整改开机广告时,强调的重点也是保障消费者对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权利,“我们一直秉承的观点是,开机广告此种商业模式并无法律禁止,但广告的引入不代表不可关闭,不代表消费者选择权灭失;广告的可关闭也不代表厂商创收来源的灭失,依然会有消费者愿意等待或观看广告,我们希望通过更好地规制,来达到双赢的局面。”

傅铮说,在专项行动中,经过多轮沟通,涉及的7家企业中6家都显示出了积极整改的意愿,目前部分品牌电视机的新机型已经引入了“一键关闭”的功能,但根据后续跟踪看,消费者真正使用关闭键的其实并不多,“这样完全达到了消费者选择权保护和企业良性发展的双重目的。”

专家建议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标或行标

广州市民梁凯(化名)在备受开机广告困扰,并多次沟通无法解决后,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告诉澎湃新闻,在决定走法律途径之前,自己也曾向多个部门举报反映,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广州消保委说,这个属于厂家问题,应该向小米公司所属地的消保委投诉。我联系了北京消保委,他们说这个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但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员认为这是消费纠纷,应该归属消保委。”梁凯说,一轮联系下来,消保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开机广告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在就海信品牌电视联系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也遇到了和梁凯类似的情况。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法律上没有对“开机广告”进行明确规定,也无强制执行的统一标准,监管部门确实面临一定的困境。

江苏省消保委在进行调研时也发现了该问题。“我们发现在开机广告这一块,消费者被侵权是很难维权的。由于缺乏明确的国家标准,消费者与企业协商并没有话语权,提起私益诉讼又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太高。”傅铮说,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针对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但团体标准由企业自愿执行,仍缺少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王福山,也一直在推进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我们当时在组织制订团标时,就发现了目前开机广告规范这一块是空白的,所以先制订出台了一份基本的团标,但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出台一份具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王福山说,只有出台了强制性标准,消费者在维权时才能有法可依,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才能依法执法,对于厂商来说,也希望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我们发布团体标准后,有些企业比较有责任心,立刻执行了团体标准,但也有些企业为了牟利不接受这个标准,这样市场上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所以厂商们也希望在统一标准下进行市场竞争。”

据王福山介绍,目前中国电子商会一直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尽快推动出台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我相信在这一两年内,会有一个标准出台的。”

    责任编辑:胥辉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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