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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务劳动可补偿?市民怎么看→
为了让老百姓们更了解《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关系,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和长宁区法宣办共同推出“与‘宁’说法”栏目,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通过街头采访,共同聊一聊有关《民法典》的那些事。今天,就来聊聊“离婚时家务补偿”这件事~
近日,“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一案引发热议。北京市某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判决男方给付全职太太家务补偿款5万元。离婚时,可以有家务补偿了,您怎么看?“宁宁”走上长宁的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看法一:支持补偿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应该得到认可,并在离婚后予以其家务补偿。其中,一些市民觉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很合理,有的市民则认为5万元的家务补偿太少,可以按照当地家政人员的薪资水平,结合结婚时间的长短等情况,确定补偿额度。
你觉得全职太太离婚后应该获得家务补偿吗?
林女士:全职太太在婚后一直在从事家务劳动,没有太多的社会工作经验,离婚后短时间里很难找到工作,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家务补偿。
訚阿姨:很多人印象中全职太太很轻松,但我有个朋友就是全职太太,她每天都要忙家里的各种事情,一点都不轻松。所以我觉得,如果离婚的话,必须给全职太太家务补偿。
宗先生、史女士夫妇:其实全职太太也是一种职业,家庭就是她的公司,只不过不领薪水而已。那么离婚之后,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了,就应该得到一些补偿。
陈先生:应该补偿,而且应该按照当地家政人员的平均薪资来补偿。在婚姻中,不论是全职太太还是全职先生都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所以给予补偿是应该的。
看法二:不支持补偿
也有市民认为,全职太太在付出的同时,丈夫也在为家庭付出,因此只要分割共同财产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再给全职太太家务补偿。
你觉得全职太太离婚后应该获得家务补偿吗?
杜先生: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付出,全职太太在家里做事情,丈夫也要在外面上班,大家其实都有所付出。而且全职太太在离婚后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就不需要额外的家务补偿了吧。
看法三: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应该根据具体家庭的不同情况,决定要不要在离婚时给全职太太家务补偿。
你觉得全职太太离婚后应该获得家务补偿吗?
李开明(土耳其):我觉得这个事情不能简单地判断。如果这个家庭里是有保姆的,全职太太不做家务,就不应该在离婚时拿补偿,如果全职太太在家里干很多家务,那就需要有补偿。
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离婚家务补偿直接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延伸看,法律规定的依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以及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其本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本条规定未排除男性一方获得家务补偿的权利。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只强调规定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补偿,而未明确要求夫妻一方必须完全脱离工作去从事家务劳动后才能获得家务补偿。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全职主妇/主夫的情况下,只要其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依然可以在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
最后,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都进行了平等的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还有着能力提高、学历增长等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面工作的一方,离婚之后,还继续之前享有的资源。但是长期在家里默默付出的这一方,离婚之后还是会涉及到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民法典》适当的家务补偿,就是对未来性的进一步补偿。
当然,要提醒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对此,您怎么看?评论区留言给我们吧~
最后,“宁宁”为大家送上本月的《民法典》宣传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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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时家务劳动可补偿?市民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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