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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出售航空行程单牟利千万,“飞猪”前员工获刑6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10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飞猪公司前高级专员罗某等7名被告人日前因非法出售发票罪被杭州余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罗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9年,罗某与妻子刘某甲、小舅子刘某乙等人非法获取他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销售,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金额66亿元以上。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
据了解,1988年出生的罗某2015年7月入职阿里巴巴旗下飞猪公司任高级专员,负责国内机票自营店铺运营。2019年10月,集团发现部分客户的行程单被上海、杭州两家公司打印,杭州公司的大股东刘某甲系罗某妻子,判断罗某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行程单电子票。报警后,罗某被警方逮捕。
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罗某、刘某甲等使用上海、杭州案涉两公司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余杭区的家中打印国内各航空公司或各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销售,共非法获利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其间,被告人郭某作为上海公司实际经营人,为非法牟利将公司租赁给被告人罗某等使用,并帮助申领空白行程单,涉及行程单800万张以上;被告人刘某乙受被告人罗某、刘某甲雇佣,提供杭州公司注册、客户对接、行程单打印等帮助行为,涉及票面额40亿元以上。成都某公司员工、被告人焦某将该公司获取的电子客票号180余万个非法提供给罗某,用于非法打印行程单,涉及行程单100万张以上;还从罗某、刘某甲处购买非法打印的行程单,向他人加价销售,涉及票面额240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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