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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飞猪员工非法出售航空客票行程单获利千万,一审被判六年
飞猪公司运营专员罗某等人非法出售机票行程单获利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近日,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日发布的《罗某、刘某、郭某等非法出售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及其妻子刘某1等人非法获取电子客票号,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后进行销售。案涉行程单的购买者均将行程单用于差旅费报销。
《判决书》显示,罗某主要通过工作便利和向其他人购买两种途径获取机票行程单。2015年7月,罗某入职飞猪公司,担任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据罗某供述,他利用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票行程单的电子客票号码,登录航信系统后打印机票行程单出售获利。
2016年初,罗某以代打行程单名义向其老乡郭某提出租赁某甲公司的账号密码及购买空白行程单,租账号密码的费用是1200元/月,空白行程单0.15元/张。“2018年时,因某甲公司打印其他公司的行程单,投诉越来越多,郭某应该猜到了其真实用途。”其后郭某也开始向罗某购买行程单给她的朋友用,罗某一共给郭某100多万元。
此后,罗某以妻子妹妹刘某2的名义注册了某乙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登录航信系统打印行程单及领取空白行程单;其除了从飞猪公司内部盗取电子客票号码外,还从前同事王曦、潘某1处获取电子客票号码。
罗某供述,其妻妹刘某2负责对接客户、打印并邮寄行程单、对接投诉等工作,妻子刘某1偶尔帮忙接投诉电话,其中飞猪的投诉通过钉钉联系,其他平台客服通过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的对外号码联系。
罗某还注册了昵称为“天河商务”的QQ号、昵称为“天和商务”的微信开展行程单业务,用其母亲胡某的支付宝收款,一共获利近1000万元。
前述异常于近期被阿里巴巴集团廉政合规部工作人员发现并调查。《判决书》显示,证人林某系阿里巴巴集团廉政合规部工作人员。林某称,近期他发现部分客户的行程单被某乙公司、某甲公司打印,经调查,某乙公司的大股东刘某1系飞猪公司高级专员罗某的妻子,罗某负责飞猪公司国内机票自营店铺的运营,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的行程单电子票号,并提供给上述公司用于打印行程单后出售。
从航信系统调取的数据、情况说明,证实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某甲公司共计打印机票行程单11924933张,打印自己公司销售的行程单78张,打印其他公司销售的行程单11924855张;某乙公司共计打印机票行程单4231423张,打印自己公司销售的行程单682张,打印其他公司销售的行程单4230741张;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中的购买者均将行程单用于差旅费报销,尚无证据证实购买者将行程单当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故无抵扣税款的记录及金额等事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刘某1、郭某、刘某2、耿某、焦某1、万某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制度,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且均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另涉案六人分别被判刑两年到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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