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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典型案例四】非法采矿不仅犯罪 还要赔偿 (彭某云、邹某林非法采矿罪一案)

2021-03-04 23: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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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份,被告人彭某云、邹某林二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蒗县林云采石场,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办证之后彭某云、邹某林各自经营一个采矿点。宁蒗县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限期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采矿许可证件有效期满后,二被告人在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开始继续非法开采砂石并销售获利,邹某林开采销售了219660元,彭某云开采销售1152455元,共计销售137211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邹某林曾因犯非法采持有枪支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犯新罪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

二被告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在无证采矿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因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二被告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侵犯国家利益,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承担非法开采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被告人邹某林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本案争执的焦点是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是否属于无证采矿的问题。林云采石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采矿权人需要履行延续登记的申请。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故采矿许可证失效后,林云采石场再行采矿行为应视为无证开采。

林云采石场非法采矿的行为对地形地貌改变很大,破坏了原有的地貌景观,已将部分山体削挖殆尽,恶化的矿石地质环境与红桥乡的生态环境极不相符,因此对林云采石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迫在眉睫,二被告人应承担侵权修复责任,同时被告人彭某云提出依照《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设计》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破坏的生态、植被自行进行恢复。为避免二人不履行修复义务,应同时确定二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交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交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植物措施恢复生态环境,并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宁蒗县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林云采石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对恢复情况进行监测、监管、验收、评估。

(一)撤销本院(2018)云0724刑初22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邹某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

(二)被告人邹某林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三)被告人彭某云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四)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林、彭某云共同依照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制作的《丽江市宁蒗县红桥乡浦连村林云采石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对二人非法采矿行为破坏的生态、植被进行自行修复。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开始进行修复,修复期确定为三年;

(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林、彭某云不履行自行修复义务时,应由二被告按设计方案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有话说

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倡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敲黑板!公益诉讼知多少:

1.什么是公益诉讼?所谓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却没有诉讼主体起诉,导致公共利益持续被侵害,检察院可以将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公益诉讼的种类?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未提起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仍不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以上领域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还要为他的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当你发现环境遭到污染、有人销售有害食品、国有财产遭受侵害时,可以找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供稿:陈联艳

原标题:《【2020典型案例四】非法采矿不仅犯罪 还要赔偿 (彭某云、邹某林非法采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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