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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侵害这些“笼养鸟”量刑将加重!

2021-03-04 1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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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是第八个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一直以来

我国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维护生物多样性做出坚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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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版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共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经查阅、梳理和统计,并结合安吉县野生动物本地调查最新数据,确定我县分布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黑麂、梅花鹿 、白颈长尾雉、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 、安吉小鲵),新增2种(东方白鹳 、安吉小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5种,新增33种。安吉县分布的

国家级珍贵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部分“笼养鸟”升级保护��

保护

等级

物种

国家

一级

华南梅花鹿、黑麂、中华秋沙鸭、白颈长尾椎、扬子鳄、东方白鹳、安吉小鲵

国家

二级

鬣羚、猕猴、穿山甲、白鹇、勺鸡、鸳鸯、白琵鹭、白额雁、灰鹤、小天鹅、黑耳鸢、蛇雕、凤头鹰、松雀鹰、赤腹鹰、林雕、红隼、普通鵟、黑冠鹃隼、领角鸮、红角鸮、雕鸮、领鸺鹠、斑头鸺鹠、鹰鸮、画眉、棕噪鹛、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小白额雁、鸿雁、鹗、鹰雕、凤头蜂鹰、黑翅鸢、黑鸢、日本松雀鹰、松雀鹰、雀鹰、苍鹰、灰脸鵟鹰、白腹隼雕、黄嘴角鸮、日本鹰鸮、游隼、小鸦鹃、白胸翡翠、短尾鸦雀、蓝鹀、貉、豹猫、中华鬣羚、平胸龟(野外种)、黄缘闭壳龟(野外种)、乌龟(野外种)、脆蛇蜥

画眉、棕噪鹛、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系安吉县最为常见的“笼养鸟”,这些鸟类现已提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意味着非法猎捕、收购此类“笼养鸟”将承担更严苛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

安吉法院充分发挥

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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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

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安吉县鄣吴镇某处山林处,采用引鸟吸引、设笼诱捕的方式,非法猎捕画眉鸟3只。

安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 案例二 ·

2018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陆某采用红外线成像仪探测和气枪射击的方式,猎获野兔和竹鸡各1只。

2019年1月19日晚,被告人陆某、王某再次采用红外线成像仪探测和气枪射击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两被告人共猎获鸟类4只,野兔3只。经鉴定,涉案动物为鸮形目鸟类(俗称猫头鹰)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雉鸡(环颈雉)1只、彩鹬2只、华南兔3只,属于国家“三有动物”。

安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陆某、王某在禁猎期采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案发区域附近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并每月在案发区域附近至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责任,以弥补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天高任鸟飞,对于鸟类而言,最好的归宿应该是天空与水体。

安吉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马琴芳介绍道:“此前,猎捕画眉鸟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今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达到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一些民间养鸟爱好者来说,如在新版《名录》出台之前已经饲养了百灵、云雀、画眉等野生鸟,建议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及时联系,凡是满足饲养条件,要办理相关的饲养证件;如果不满足,需移交给相关部门规范饲养、规范处理。

安吉法院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基层法院,坚持绿色司法,护美绿水青山,助力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安吉、美丽浙江。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民事审判团队

原标题:《划重点!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侵害这些“笼养鸟”量刑将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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