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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故意别车致前方客车侧翻31人受伤,被判三年两个月
因前方客车占用超车道、未及时让道,客车司机马某开起了斗气车,在随后的超车过程中他故意猛打方向,致使前方客车侧翻,车内3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而他也因此面临牢狱之灾。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终审裁定书,新疆自治区吉昌中院经审理驳回马某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的有罪判决。
裁定书显示,2020年7月3日8时20分许,马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玛纳斯县X161线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行驶至该路段4公里加832米处时,马某因不满前方大型客车司机占用超车道、未及时为其让道,遂在驾驶车辆超车至大客车车身三分之二处时,故意向右猛打方向,致其驾驶的小客车右后轮与前方大型客车左前侧相撞,导致大型客车向右侧翻,车内3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经鉴定,受伤乘客中6人轻伤,13人轻微伤。案发后,马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民警传唤到案。2020年7月6日,马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批准逮捕。
2020年11月25日,玛纳斯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马某因不满前方占用超车道的大客车未及时让道,在未完全超越大客车时故意猛打方向致使大型客车侧翻、多名乘客受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马某在现场积极施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部分伤者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据此判决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大型客车侧翻不排除存在机械故障的原因,且大型客车司机不规范驾驶,乘客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案件事故是“多因一果”造成,自己是因判断失误导致客车发生侧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吉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因对前方行驶大型客车的驾驶行为心存不满,在驾驶机动车超车过程中,明知猛打方向会造成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仍故意为之,致使大型客车为躲避马某车辆发生侧翻,多人受伤,侧翻事故是因马某“别车”行为造成,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乘客是否系安全带与马某的行为能否造成车辆侧翻并无关联。吉昌中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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