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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年“第一弹”,中国人寿16年老员工实名举报

2021-03-03 20: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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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涵

出品:资管科技

继基金出圈后,保险也出圈了,不过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出圈方式有些难看,一封举报信,揭露了保险行业乱象。

中国人寿由此登上了各大网络平台,“实名举报”、“中国人寿”、“造假”这些热搜字眼,让寿险老大哥着实难堪。截至3月1日,#中国人寿造假#的相关话题阅读量累计已达10亿次。

2月28日晚,举报人张乃丹更新了微博,表示“目前已经与中国人寿总公司纪委调查组人员谈过话。但是他们的表现和以前来的调查组一样,全程一点反应没有,只说查,但是没有任何动作,很敷衍。”

多年举报,一朝发酵

《资管科技》简单整理了下事件脉络。

2月24日,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老员工张乃丹在微博发布实名举报信,直指其所在支公司存在造假等违规行为。

其称所在的国寿嫩江支公司原总经理孙小刚为完成公司保费任务,违规套取公司奖金、绩效,来达到晋升等目的,仅一项产品长险短做欺骗客户投保,套取各项奖金200多万元;同时嫩江支公司存在窃取客户信息虚假增员,虚挂人力,虚列费用等情况。其中仅虚假增员获利就达几百万元。

张乃丹表示,其已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多年,在最初举报后被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诉至法院,并遭到威逼利诱、开除和报复。

2月27日举报人张乃丹在知乎平台发布动态,回应了网友为何多年才举报的质疑,张乃丹讲“参加工作以来,嫩江公司一直这样做,起初是不知道这样做有问题,后来随着网络信息越来越发达,公司造假越来越多,查了相关法律法规,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

值得注意的是,张乃丹1988年出生,2003年加入嫩江支公司,2006年进入内勤编制,2019年离职。2003年时张乃丹才15岁。这意味着中国人寿还存在低龄违规上岗问题。

事件的另一主人公,孙小刚对张乃丹的举报持否定态度。其回应称,“自己与举报人就工作问题存在矛盾,其所反映的经营不妥当问题当地银保监局会有处理,关于本人贪污问题都是不存在的,且纪检委曾进行过调查,已经有了结果,具体情况可以问当地纪检委,她现在的行为侵犯了我的个人利益,我准备起诉她”。

此前黑龙江黑河分公司就已经对举报人发起了诉讼,内容是名誉权纠纷,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各大网站发表文章行为是属于公民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且关于原告单位及嫩江支公司有违法违纪三项内容,经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查实了虚列费用一项,对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罚款,所以被告行使权利时并没有造成对原告单位名誉权的侵犯。

黑河分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黑河分公司又以同意一审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了上诉。

中国人寿副总裁詹忠方面2月24日给出的回应是正在调查核实,并称孙小刚已于去年离职。

不过对于孙小刚是否真的从国寿系统离职的消息还有待确认。企查查显示,2020年7月孙小刚已不再担任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负责人。不过,中国人寿黑龙江依安支公司负责人变更时间恰巧也是2020年7月,且负责人与孙小刚同名。两者有什么关系,是否系同一人还有待考察。

2月26日晚间,银保监会表示,已要求黑龙江银保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组开展调查。同时,责成中国人寿总公司深入核查问题线索,全面自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根据黑龙江银保监局此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可以看到,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确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5月因虚列费用问题责令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孙小刚、鲁志纯也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同年12月,又因虚列费用支公司被罚10万元,孙小刚个人被罚1万元。

相对造假所涉金额,处罚力度更像是“罚酒三杯”。

国寿或成新规下问责首家机构

中国人寿的举报事件更像是给行业乱象揭开了面纱。

中国人寿遭实名举报事件发生后的同日,中国平安黑龙江分公司前员工也出来爆料称平安也存在造假情况。中国平安对外界称,举报发生在2020年,已经采取了相关处理措施,按照公司制度被举报人已被开除,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相关处罚。

在相关新闻留言处,此次事件也引发了众多一线保险从业者加入了讨论,称这已经成为了基层普遍现象。

图片来源:微博

梳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不难发现,保险业长险短做,虚列费用,虚挂人力等问题一直存在,警告罚款难以扼制乱象。

行业人士分析,公司高管为创业绩进行造假的情况,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只是各公司程度有所不同。这些乱象和绩效考核体制有关,主要是保费和增员两大指标。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并配以规范的内部治理和严格的合规文化,就可能让整个公司的行为走形,从而出现违规问题。

从更深层次看,保险行业多年来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一些股东的经营理念是投资利润为上,盈利导向和规模导向使得竞争陷入恶性循环。公司定位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严重,为抢占、保持已有市场份额大多数公司陷入了拼价格,复刻产品的怪圈。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从根本上说,这与部分市场主体粗放式发展以及风控不到位有关。错误的经营理念和考核机制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偏好。过于重视保费规模和市场地位,设置的激励方案不合理,公司内控跟不上销售行为就容易违规。

朱俊生同时提出,转型要求将对消费者的价值创造作为发展核心,市场主体要自我约束。

截至2019年底,中国保险机构达240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4家,人身险公司91家;全国共有保险代理人912万人。2019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占全球份额达11%,增速达6.7%。

2020年中国寿险保费预计平均增长约2%,2021年将升至接近10%的水平。

近几年,寿险代理人规模在不断缩减,除了寿险改革因素外,对代理人来说,没有任何保障、不签单就淘汰,互联网保险平台对人的替代等也是他们出走的原因。

以中国人寿为例,除代理人渠道外,其他渠道营销员数量均下降。截至 2019年底,中国人寿银保渠道销售人员同比下降32%;团险销售人员同比下降21%。在电话营销渠道方面中国人寿已经退出这块市场。

据行业人士推算,一线保险代理人三年内脱落率(离职人数/入职人数)超过70%。

或许行政岗位腐败也是其一。

在监管趋严,人口红利放缓背景下,人海战术模式已经不能维系,从代理人规模带动业务增长转而依靠代理人人均产能提升是寿险公司业务价值提升的关键。

近年来金融监管大环境下,监管部门一直严抓公司腐败,业务造假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对此表示,银保监会对此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双罚制,加强对高管处罚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性质措施,如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行业。

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机构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声誉风险管理新规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声誉事件的防范处置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引发声誉事件或预防及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和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新规出台后,中国人寿或成第一个因此中枪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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