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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浙江的三起平民对抗事件
【编者按】2021年是太平天国金田起义170周年。澎湃新闻·私家历史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刘晨共同邀请国内外学者撰写系列稿件,向读者介绍“太史”研究的新方向、新成果,也希望对相关研究有所助力。
在后期太平天国的浙江占领区,有数支平民领导的地方反抗势力,最著名的是包立身团练、沈掌大团练和“盖天王”匪军,其规模均在万人以上。总体上讲,这三起大规模民众哗变的发生,在浙江地区太平天国贡役制[即向民众“征贡”和太平军“打先锋”(掳掠)、“派大捐”统治模式下具有必然性。按照阶级分析论,上述三股势力均为“反动地主团练”,但实际上与一般民团不同,它们聚众起事与清政府没有直接的组织联系;其领导者和参加者的主体均是平民,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普通民众的主张和诉求;而且有的政治敌对意识在初始阶段不甚显著。所以,通过对这三起平民领导的反抗太平天国事件的观察,或可深入揭示民众与太平天国对立的真实面相。
浙江金华,太平天国侍王府旧址
包立身与“白头军”
包立身,史料又作“立生”“立胜”,年20余,世居浙江诸暨包村,识字无多,在当时和后来的文人笔记、野史中,多有立身“世业农”“农家子”“本村甿”“村氓”“家世力农”的记载。不仅务农,还从事行商行当,有记载称他“尝往来肩贩石灰”,可见其起身微末,很可能是一名自耕农。包立身的家世也不显赫,一家17口均在乡务农,亲属中较有身份的是其姑表兄弟冯仰山,身在佐杂班,仅是个未入流的小吏。所以,基本上可以认定包立身及其家族属于平民阶层。
但他却是普通农民中的“特别者”,或可称之为“平民精英”。包立身很可能系统地学习过一些民间盛行的巫术,大部分史料都认为他曾习奇门遁甲之术。利用邪术组织民众并不新奇,包立身起事的独特之处在于“以邪制邪”,他将抗争的矛头转向了同样以“邪术”“异端”起家的太平军。足见其有一定的能力和谋略。而且包立身有政治野心,他自称“统领”,文告皆书甲子,不奉清朝正朔,刻意区别于奉札办团的团练。包立身还得到了一些中小知识分子的支持,《浙江忠义录》中记载的朱之琳、余观莹、傅观涛、沈方颐,这些人均是士绅身份。但这些文人仅供驱使,大部分“文弱者亦挥戈从事”,少数类似于幕僚者参赞军机则有之,统领大局、令行禁止的只有包立身一人。包村的武装是以包姓亲族为各营总制的私人武装集团,连负责军资器械的文局也设在其亲信包尚杰家中。所以“平民精英”包立身的领导地位是无可动摇的。
咸丰十一年(1861年)九月,太平军破绍兴、诸暨,包立身利用“邪术”托词誓师,自称“白鹤真人”传人,创办“白头军”,与太平军大小数十战。邻近各县百姓纷纷举家来投。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戴王黄呈忠、梯王练业坤、首王范汝增、来王陆顺德率10余万太平军再围包村,断其水源、粮道。七月初一日,太平军穴地道而出,屠灭包村,包立身死。据时任护理浙江巡抚蒋益澧奏称,包村被太平军攻破后的死亡者共有“一万四千七十七名”。蒋奏仅指包村破时死亡之数。因战事迁延近一年,每次打仗,死亡者必须掩埋;包立身经常率军出击,死于他乡者甚多;加上非战争因素(如饥渴、病疫、自杀等)导致的死亡,以及考虑到包村的环境承载力,死难总计“数万”人较合理。太平军也遭受重大损失。
至于包立身起事之因,可从存世的两篇檄文中分析。这两篇檄文是包氏反抗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
第一篇为《包立身讨粤匪檄文》。这篇檄文被保存在山阴包祖清所辑《义民包立身事略》中,该文署名“杭州王小铁撰”。其形成时间在咸丰十一年底至同治元年初之间,揭示了包立身起事的主要原因:一是太平军军纪败坏;二是太平军灭绝文化、践踏风俗。
第二篇为《东安义军统领包为播告同仇齐心杀贼共襄义举事》,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和沈梓《避寇日记》中均有收录。这篇檄文的形成时间或较第一篇略晚,大约在同治元年三月前不久。此时包村民众已与太平军进行了数次较大规模的战斗,双方互有死伤。檄文言辞难免有不实之处,像“不论”“无论”“悉被”“皆为”“处处”“均行”“尽绝”这类绝对化的控诉,可能有所夸大。如补充兵源的方法,太平天国掳兵的现象贯穿始终,实是早期普遍征兵制的贻害,但太平天国在原则上奉行募兵制,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执行。故檄文所称“不论工商农士,掳以当兵”,有所夸大。这篇檄文宣布了太平军十二大罪状:1.煽惑邪教;2.滥杀无辜;3.奸淫妇女;4.索贡劫掠;5.焚烧屋宇;6.肆意掳兵;7.横征暴敛;8.严刑酷法;9.灭绝文化;10.僭越名号;11.残害忠良;12.践踏风俗。十二大罪状可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太平军军纪败坏的控诉(罪恶之2、3、4、5、6);二是对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控诉(罪恶之7);三是对太平天国移风易俗社会改造的控诉(罪恶之9、12)。这说明引发包氏起事的主要原因在于太平军的军纪和太平天国的社会经济政略。剩余煽惑邪教、严刑酷法、僭越名号、残害忠良(罪恶之1、8、10、11)等罪名,带有站在正统立场对异端邪说敌视之色彩,这应是包立身军中的知识分子对檄文修饰润色的结果。
在内容上,两篇檄文均有强调的自然是包立身起事的重要原因——太平军军纪败坏和破坏风习,而第二篇着重强调了第一篇几乎全部遗漏的经济因素,这可能对普通农民出身的包立身来说是重中之重的。在包立身的第二篇檄文中,有大段的文字控诉的是太平天国捐费杂税之繁重。因此,这场太平天国占领区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斗争最为激烈的农民反抗运动的发生具有综合性的诱发因素,其中民众抗争的根源在于对太平军苛敛重税、军纪败坏和破坏风习等社会、经济方面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不良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恐慌。当时太平天国虽已占领绍兴府城及诸暨县城,但实际并未完成对广大乡村地区的建政工作,大部分社会经济政略还未及在包村及附近地方展开,包村民众的对立主要起源于恐慌而非切实感受。
反抗苛政的沈掌大
沈掌大,在各种史料中唯《花溪日记》作“沈长大”,嘉兴海盐县澉浦镇人,以“灌园为业”,家“赤贫”,是一位菜农,起事时已61岁;光绪《海盐县志》在《殉难绅士兵民姓氏》表中录其姓名,特意标明“民人”身份,以示不同,确属平民层。沈掌大先于咸丰十一年五月十一日聚集千余乡民至澉浦乡官局质问乡官姚成初,恰遇黄湾数百乡民亦来控诉,遂共同毁拆局屋、捆缚姚成初,又沿途捉打乡官;至五月十三日,反抗队伍已聚集万余,又配合清军攻打海盐通元、屿城,失利而回。十八日,太平军大掠澉浦,并索首事诸人,沈遂于廿六日挺身就擒被杀。
对于沈掌大起事的因由,《花溪日记》记载颇详,大致可分为四类:1.勒贡。咸丰十一年三月,太平军二克海盐,据城固守,“五月贼匪勒贡渐横,通元黄八十从贼设局,向承办七图贡银共万余千,已民不堪命。海盐全县核办三万两,至四月初七日,又勒加万五千,并欲征银,每两七折价二千零五十”。2.征税。同年五月初,“又欲分门牌,写人丁,每牌乙元四角,每人日征廿文,每灶日一百,行灶五十”,可知有门牌费、人丁税、灶捐三种名目。3.完粮收租。五月初九日,太平军当局用枪船恐吓,“追完田银,士农畏其虎势,无不输钱完纳,仍以咸丰十年串票发之,至十一日共完千余”,“间有业主趁势收租”。4.乡官贪酷。“茶院陈雨春……向办贡事,暗中指点,自谓可以瞒众,至征银事起,遂与奸书王竹川盘踞局中”,“归应山亦从贼,先设完银局于其宅,名陆泉馆”,“访得殷富者五人,札谕为师帅,办门牌……藉此图肥,于是道路以目,敢怒而不敢言”,“七老亦打造枪船帮办局事,并私打先锋”,“两局立班房于黑暗处,上下立栅,止容四人,常五六人入焉,大炼系之,吓解屿城,必得清缴而出,轻者推入马棚”。若是能徐图逐项征缴,民众或可勉强应付,但事局的恶化在于“五月初九日,竟将门牌、灶费及外庄田银尽行发动,初十日为始,毋延顷刻,间有业主趁势收租,亦借枪船恐吓,追取甚紧”,“士民无所控告”,民已不堪重负。
海盐农民反抗的原因可概括为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苛刻和乡官政治的贪酷。与包立身起事不同的是,沈掌大起事的根源在于民众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切实感受。在上述两点内容中,民众更加痛恶太平天国的苛敛;乡官政治虽然贪酷,对变乱有促发性,但他们的作为也是执行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体现。
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四个方面——勒贡、征税、完粮、收租,其中勒贡是引发海盐民众对立行为的关键,光绪《海盐县志》载“时有贼首号葵天豫来城安众,号召吏民,旋令县差高掌三邀人办事,诡言必不扰害地方。未几,责令四乡贡献,追呼无虚日。章贼复向南乡逼勒巨款,妇女悉脱簪珥以畀之,士民莫不饮恨”。完粮和收租不是引发海盐农民反抗的主要因素,虽然咸丰十一年春、冬太平天国海盐当局有试图恢复传统社会经济秩序的努力,但受主客观环境掣肘,海盐地区的田赋征收工作直到同治元年十二月才得以全面展开,然执行情况不佳,传统社会经济秩序未能成为太平天国施政的主流。在沈掌大起事前夕的咸丰十一年四五月间,太平天国官方的田赋地租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征收工作也未全面展开。
沈掌大起事主要缘于民众不堪忍受太平天国的经济重负。在各项经济负担中,太平军的勒贡是主要方面,民怨沸腾,沈掌大以此激之,终酿剧变。
因“盐”“食”起衅的“盖天王”
“盖天王”起事同样是参加者因切实的生活所迫。同治二年(1863)八月,盐枭陈三丫头聚众起义。“盖天王”并非首领代号,而是起事队伍的精神象征,起事者于海宁黄湾三神庙聚议,推庙中三神像为王,“所谓盖天王者,庙中元武帝也”。至九月,民间就有“盖天王”在绍兴被清军招安的传闻。太平天国嘉兴和海宁当局对起事者展开抓捕,但成效不大,十月,饥民愈聚愈多,“招集饥民,投者无算,共万余”,太平军“亦畏势不敢动”。直到太平天国统治结束,这支主要由饥民组成的地方势力仍然没有被彻底驱散。
“盖天王”的队伍常被称作“土匪”,但他们已经像团练那样有了明显的政治诉求,“公然旗帜”,“于庙中起义”,斗争对象直指太平天国政府和太平军,劫掠土行、公估庄、山货行等,以及乡官司马、百长之家,甚至投递文书至浙江省文将帅何信义处借粮,何亦畏而与之。同治二年十一月初十日,首领陈三丫头领众千余,与太平军战于花溪各镇,一路杀太平军30余人,一路焚烧市梢局卡,乡官局被焚烧殆尽,又在朱字桥、花龙桥等处进攻太平军营垒。故“盖天王”的队伍绝非一般打家劫舍的土匪,可以“民团”“起事”视之。
“盖天王”事件是太平天国占领区农民因灾荒、饥馑起身反抗的典型案例。同治二年十二月,太平天国桐乡当局逮捕了3名“盖党”,经军帅姚福堂审讯,录有如下供词:“我等本良民,饥寒所迫,故为行劫之计。……我等奉义而行,故所劫皆至公无私,本系饥民,不劫则死,死固分内事,子欲杀,则竞杀之可也;若根究主使,则天神也,不可得也;若诛党与,则随地皆在,不啻数万人,不可胜诛也。”这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慷慨陈词很难想象是出自被太平天国政府定性为“叛逆”的“盗匪”之口,但他们饥民的背景和为生存起身反抗的动机,实为这场起事增添了一些正义性。
饥民的形成是因海水倒灌内陆以致土地无法耕种,“海塘圮后,禾田斥卤不能种植,居民不复粒食,因相从行劫,附之者日众”。盐贩的失业,《避寇日记》归因于太平军当局实行食盐公营专卖制度,导致盐贩无利可获,遂以劫掠为生。盐专卖制自古有之,盐政是国家大计,历朝政府十分重视,清政府亦如是。清朝盐法主要采取官督商办的形式,私盐屡禁不绝,而太平天国实行完全垄断,或由乡官日常经理,或设专职负责,食盐销售权收归地方政府。禁贩私盐,既可遏制国家财富流失,又可防止商人囤积居奇,从中牟取暴利,历代政府均以厉行,原就无可厚非。但食盐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政府涨价专卖,代盐商牟利,非但一般商人无利可图,连普通百姓家的基本生活所需也深受影响,像常熟、昭文一带征收的“吃盐费”,全无公道,只能激化社会矛盾。
“盖天王”因“盐”“食”起衅,这两项是民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可见海宁和海盐太平天国政府连基本的社会安抚都没有完成。虽然整起事件反对太平天国的政治性显著,但不能掩饰民众投身反抗的朴素初衷,即求生存。与其它两起事件相比,由于这支土匪队伍的组成基本上是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人,故“官逼民反”的色彩更加浓厚。
需特别说明,由于平民领导的民团“民”的性质浓厚,易把他们与太平军的战斗误解为“农民打农民”。简又文曾提出:“岂其以太平军兵员多为农民出身,遂称之为农民革命乎?然攻灭太平军之反革命的湘军兵员又何尝不是湘乡一带之农民?分明是农民打农民也。”(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版,绪言补注第3页)清军和各地士绅领导的团练,其主体的士兵和练勇也都来自民众,在各政治力量的操控下,太平军和它们之间的战斗就会有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的根本性冲突,而绝大部分参加的民众是被组织起来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并不完全等同于绝大部分民众的诉求。因此,这种对立就不能完全视为民众与民众的对立,更多的是领导者与领导者之间的政治对立。对于这些平民领导的反抗队伍,其领导者和主要参加者均出身于一般民众,他们的诉求相对一致,且在反抗中领导者和组织者所代表的利益未见明显异化,故平民领导的反抗队伍与太平天国的对立可作民众与太平天国统治层的对立,但也不能视为民众与民众的对立。
比照包立身、沈掌大和“盖天王”三起平民领导的武装起事肇因,无论是因社会恐慌还是因切实的苛政压迫,它们均反映了民众求生求安的朴素初衷,即反抗内容基本都是与民生相关的经济问题。虽然各事件的具体抗争内容因事件类型、发生地域、社会经济背景不尽一致,成因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民众通过反抗的实际举动表达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不满却是一致的,常见的抗争内容诸如捐费、贡献等经济政策,以及政策实践的原则、方式和效果。从抗争对象分析,民众的主要抗争对象是乡官,乡官政治的贪酷和无序——政策执行者的偏差,这是这些反抗事件形成的共同因素,但太平天国的乡官政治主要还是侧重于体现太平军当局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实践。可见,太平天国在占领区并没有实现新旧社会的转型交替,反而较旧有社会秩序有所退步,贡役制社会秩序和传统社会经济秩序并行的弊端不断暴露,在有的地区太平天国甚至连基本的民生维系都没有做到,激发了民众对太平天国社会经济政略的反抗。这说明,普通民众与太平天国的对立,主要是自身利益的对抗,而非政治立场对立。所以,太平天国只要能维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就能在长期的反清战争中争取到主动权。在早期,太平天国为广大民众描绘并许诺了一个完备且美好的愿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以此广泛动员民众加入反抗,规模、烈度空前,沉重打击了腐朽的清王朝。但在长期战争条件下,太平天国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级政权官员和各级太平军官兵的表现又可能背离了这些目标,引发了像包立身、沈掌大、陈三丫头这样的平民领导的政治性反抗事件。这说明后期太平天国的基层治理确实出现了不合理与暴力压迫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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