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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一国资企业股改黑幕:5亿资产被故意低估近半
位于浙江桐乡市濮院镇的羊毛衫市场,历经40多年发展,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羊毛衫集散中心,每天有数百万件羊毛衫从这里走向全国和世界各地。
然而,近年的一场股改,将国有独资的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毛衫公司”)推上风口浪尖。2020年4月以来,浙江嘉兴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开始查办股改背后的合谋者、操纵者,桐乡市原副市长、濮院镇原党委书记沈根潮及濮院毛衫公司原4名高管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浮出水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2日,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对濮院毛衫公司股改窝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沈根潮等5名被告人结伙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导致濮院毛衫公司净资产从5亿多被低评为2.7亿余元,评估价几乎打了对折,事后又设置排除条件,使得公司两副总景可克、陈刚以个人名义低价竞得濮院毛衫公司各8.37%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陆建华、董事长高建学在景可克、陈刚处受让该公司部分股份。
上述5人均被法院一审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眼查信息显示,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进行了股权变更,公司副总陈刚、景可克成为个人股东,各占股8.37%。
股改黑幕:5.47亿资产仅评估为2.78亿
坊间素有“中国毛衫看濮院,濮院毛衫销世界”的说法。人民网浙江频道曾报道,桐乡市濮院羊毛衫市场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毛衫第一市”、全球最大的羊毛衫集散中心。2019年,市场实现整体成交额突破1000亿元。桐乡市委副书记、市长于会游曾在直播节目中称,“每10件毛衫当中,就有7件产自濮院”。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濮院毛衫公司原系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原股东为桐乡市濮院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桐乡市濮院时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最终受益人均为桐乡市财政局,由财政局100%控股。
因濮院毛衫公司的国企属性,当地相关党政干部及国企高管,具有多重身份。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濮院毛衫公司股改期间,沈根潮先后任桐乡市濮院镇党委书记、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桐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陆建华任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濮院毛衫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建学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长,景可克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陈刚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根潮、陆建华、高建学都曾先后担任濮院毛衫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一审查明,在濮院毛衫公司增资扩股采用挂牌竞价方式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改制过程中,沈根潮及4公司高管经事先通谋,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永久承租权等评估方法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导致濮院毛衫公司净资产被低评为人民币277985684.83元。
案发后,经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重新评估,濮院毛衫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47682369.56元,沈根潮、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陈刚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价值人民币45136580.87元。
中饱私囊:两副总成为个人股东
在股改过程中,上述被告人还“瞒”了一个建设项目。法院查明,2016年8月,濮院毛衫公司以人民币186000000元竞得濮院毛衫时尚小镇时尚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时尚中心)土地后,经事先通谋,为规避时尚中心的商业价值及预期收益,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濮院毛衫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选定在2016年10月31日,且在濮院毛衫公司增资扩股挂牌公告和相关文件中均未披露时尚中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之所以选择2016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其奥秘在于刻意把日期提前,就是为了将时尚中心作为一个在建工程看待,估价时仅按土地的摘牌价予以评估,而将时尚中心以后的预期收益不再纳入评估范围,这样,就能将评估价格降低。
法院查明,上述被告人又在增资扩股挂牌文件中设置排除条件,从而使得景可克、陈刚低价各竞得濮院毛衫公司8.37%的股份,后陆建华、高建学在景可克、陈刚处受让该公司部分股份。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7年8月,濮院毛衫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0万元,同时,还变更公司股东,增加了景可克、陈刚,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8.37%。
自2020年4月开始,嘉兴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对已任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沈根潮及高建学、陆建华、景可克和陈刚等人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受贿不断:公司董事受贿一千余万元
除共同操纵股改、低价侵吞国资外,高建学、陆建华、景可克和陈刚还被查出受贿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6月至9月,陆建华、景可克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为王某承接时尚中心土建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805206元,陆建华个人分得人民币201500元,景可克个人分得人民币603706元。
2014年至2019年,陆建华利用其担任浙江濮院羊毛衫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桐乡市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6305元。
2015年至2019年,高建学利用其担任桐乡市财政局副局长、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839877元。
2009年至2017年,景可克利用其担任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濮院中队中队长、濮院分局局长、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2939962元。其中,2016年至2017年,景可克利用其担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承接时尚中心设计、土建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
2007年至2018年,陈刚利用其担任桐乡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桐乡市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桐乡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投资总监、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63999元。
均判重刑:5名被告人获刑至少十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根潮、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陈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沈根潮、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参与侵吞财物价值人民币45136580.87元,被告人陈刚参与侵吞财物价值人民币45406580.87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沈根潮、陆建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高建学,结伙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陈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其中被告人陆建华参与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31511元(个人实得427805元);被告人高建学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39877元,被告人陈刚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63999元,数额均属巨大,被告人景可克参与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745168元(个人实得13543668元),数额特别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2021年2月2日,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根潮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陆建华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被告人高建学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景可克犯贪污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陈刚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法院还判决被告人景可克、陈刚各自持有的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8.37%的股份原价退还濮院毛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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