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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城市增至9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北省多个官方渠道获悉,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近日河北省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增至9个。此前的2月25日,已有5个河北省城市发出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这九个城市是廊坊、邯郸、邢台、保定、定州、沧州、衡水市、唐山市、秦皇岛市。9市的通知均作出了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安排。如挺行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等
此外,针对工业企业进行停产等管控。如沧州市要求,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根据官方通报情况,唐山市于2021年2月22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部、省气象部门预测,自2月23日起,该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23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市政府通知指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与大气专家团队联合分析研判,预计2月26日-28日,受南风、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污染积累,该市将出现以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6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3月1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邢台、保定等市以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类似通知。
以下为九城具体的应急响应通知:
廊坊
廊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温馨提示:根据省大气办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9号),并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月26日至2月28日,受小风、高湿和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逐渐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月25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于3月1日8时自动解除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在此,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A.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C.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④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邯郸
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6日至28日,我市受小风、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25日8时至3月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三、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市政府对施工工地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021年2月24日
衡水
衡水:2月2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9号)的要求,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衡水市气象局、衡水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5日起,受静风辐合、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渐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2月25日18时至2021年3月1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149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392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衡水市涉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绩效评级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冀环办字函〔2020〕380号)中要求的商砼行业企业、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在完成相关整改提升前,暂按现绩效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四、正面清单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
五、强化监管执法,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
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要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通报、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保定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预计2月26-28日,受地面高压及偏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于2月25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3月1日8:0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新修订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20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四)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1年2月25日起,受弱气压场、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步累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2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2021年2月25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对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趋势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厉依法依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加大散煤复燃查处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定州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第三方专家团队联合会商研判,25—28日,中层升温,近地面逐步转为偏南风,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1年2月25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2021年2月24日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1〕20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4日起受弱气压场、辐合和高湿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加之周边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月2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部、省气象部门预测,自2月2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23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2.焦化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C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D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6小时。
3.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C级企业限产4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4.高炉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结、球团限产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烧结、球团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独立轧钢企业。热轧、冷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6.石灰窑、铸造、砖瓦窑、陶瓷企业。A级、引领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其余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7.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京唐港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集输港车辆减少50%,有供暖任务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日进出车辆。
2.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4.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面源减排措施。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3.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8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当空气湿度大于8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市大气办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的紧急通知》和2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的补充通知》自本响应启动之时同步废止。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6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19号),结合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与大气专家团队联合分析研判,预计2月26日-28日,受南风、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污染积累,我市将出现以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6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3月1日8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公众防护措施
1.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采暖温度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2020-2021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热镀锌、岩棉轮停企业第二组执行停产措施。未完成深度治理并实现污染源在线联网的石灰窑、砖瓦窑企业及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25日8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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