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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
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民营企业家作出不捕决定。检察院近期在办理一起第三方举报两家民营企业涉嫌共同诈骗其服装加工费的案件中,考虑到涉案方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双方均没有构罪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于是积极适用不捕措施,同时还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并帮助第三方及时结清货款33万余元。
据了解,2月18日,胶州市召开了企业创新发展大会,向全市传递了一个主动服务企业、鼓励创新的明确信号。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检察院创新提出了包括院领导走访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等十条举措,以围绕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围绕发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围绕积极回应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这“三个围绕”开展工作。
文件出台之后的一周内,市检察院已经先后深入青岛汇通丰源物流项目、青岛成龙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问需、问技、问效,解决相关单位在用工用人、合法经营、涉案财产执行等方面法律咨询和法律诉求11件。“今年我们还继续深入企业,围绕企业的所急、所需、所盼、所烦履职尽责、监督办案,努力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姜正英说道。
在青岛汇通丰源物流项目部,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中开带领10人组成的服务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到此走访,了解到企业在内部法务管理和外部法律关系方面存在不少困惑,立马现场办公,在了解企业运营的基础上梳理法律关系,梳堵公司在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的法律隐患。
“这次对我们的帮助真是太大了,不仅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是让我们心理上消除后顾之忧,更好地谋发展。”青岛汇通丰源物流项目部总经理高绪龙说道。
不仅如此,据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丰建平介绍,通过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对民营企业家涉罪的,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助力胶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在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方面,市检察院对受理的30件涉企刑事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共依法批捕、起诉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29人,办理破坏亲清政务环境的职务犯罪3件。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1名民营企业家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并对办案中发现的13家企业在财会税收、安保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用实际行动助力擦亮“胶”您满意·“州”到服务营商品牌。
“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上前一步、主动担当,落实好开局保障的各项措施,为同心同向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该院分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副检察长章伟民说。
(原题为《胶州市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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