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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材生延安路隧道醉驾逆行,公诉人还原“疯狂之夜”
原创 夏天 上海法治报
站在被告席上,“985”高材生、年轻的企业经营者魏某身材微胖,戴一副黑框眼镜。他语速较慢,每答一词一句都微微欠身凑近话筒,让自己的回答更清晰响亮,看起来是个温和无害的男人。
但同时,他正是去年11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醉酒驾车逆行肇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日前,他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合肥路法庭接受了审判。
开车前仍能清晰与人交流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还原了2020年11月27日属于魏某的那个“疯狂之夜”。
“当日23时许,被告人魏某与友人约在一居酒屋内喝酒。结束聚会后,他与妻子视频通话,不顾劝阻执意开车离开,朝浦西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栖霞路浦东南路路口时,魏某开始左转逆行至世纪大道路口,再左转闯红灯驶入世纪大道自西向东行驶。期间,车辆失控连续横穿四根车道驶上右侧公交车站台,多次变道、压线、随意停车。”
“之后,他再次闯红灯掉头沿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世纪大道陆家嘴环路路口时,以约为55公里/小时的速度逆向驶入世纪大道西向东方向道路,进入延安东路隧道,沿途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隧道内车流密集,魏某不顾道路狭小,强行逆行,车辆右侧与隧道内防撞侧石持续刮擦,正向行驶的车辆纷纷被迫让行,一时之间隧道内拥堵严重。魏某一路逆行200米,直至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被迫停下。警察随后而至,发现魏某神志不清,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为1.76mg/mL,民警将魏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结果为2.24mg/mL。”
“在严重醉酒状态驾车,对道路上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都具有较大危害性。在隧道内逆行,则极易引起连环相撞、火灾爆炸险情。”公诉人指出了魏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由。虽然在质证环节,魏某对当晚开车前的一些细节表示“记不太清楚了。”但公诉人出具证人证言显示:魏某上车前,仍能较为清晰地与人对话交流,并拒绝了亲友让其不要开车的劝阻。但他仍在车辆连续失控时,持不管不顾的放任态度。
辩方:申请适用缓刑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依法建议对魏某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时公诉人指出,本案中魏某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已取得谅解,可适用从轻处罚。
检方还表示,被告人魏某造成延安东路隧道西向东出口处防撞侧石划痕45平方米,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8000余元,经认定魏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此魏某的辩护人表示,魏某已赔偿城市公共道路受到的损失。辩护人还补充道:“魏某经营的创业公司已运营5年,是公司唯一决策人和实控人,提供了相当多的就业机会,其本人也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综上希望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你的家庭和公司有实际困难,但对你的审判并非法庭强加于你的,而是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你在酒后上车前,没考虑到这些问题吗?”面对法官提出的“灵魂拷问”,魏某表示:“因为去的地方比较远,只能驾车前往。那边一般都会安排代驾司机,但当天不知为何没有,于是我大意了。”魏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如果能适用缓刑,希望有机会能多做点事情,创造更大价值。
法庭未当庭对本案作出判决。
记者于庭外还得知,魏某本科毕业于某985院校,目前是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女儿刚过一岁。本案承办检察官也表示,一定要以本案为戒,莫要贪杯,最好在酒局前为自己定好代驾。至于饭局上没有喝酒的人,也应照顾好同伴,监督他们莫要醉驾,避免闯下大祸。
记者 | 夏天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在延安路隧道醉驾逆行,“985”高材生受审!公诉人还原“疯狂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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